这样看来,限电只是个幌子,真正的目的是要将电动自行车行业清除出中国吧?!在这个幌子下,很多看似合情合理的措施出台了,比如将超过20公里时速的电动车定位为机动车,要考驾照、上牌、交道路费……这不是逼着老百姓都去买小车吗?这不是存心刁难穷人们吗?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
说要划归机动车,可是与“汽车为伍”是电动车交通危险的主要来源,坚持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道”原则是美国在实践中取得的重要安全效益。如果现在1.6亿辆电动车因为“超标”(40/ 20旧标)而被 “折腾”到汽车道上跑,其后果是灾难性的,将导致每年增加超过1万人的死亡(以2007年摩托车的亿公里死亡率增长计)!
况且,“限电”后庞大的存量电动自行车怎么办?按平均每辆1500元算,深圳50万辆保有量将会有7.5亿资产受影响,有些甚至被完全冻结;如按50%折价甩卖流向农村或外省等其它市场,也有3.75亿元的“政策性剥夺”。更何况全国有1.6亿辆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数千亿私人财产!电动车的使用者大多很底层的草根,他们没有话语权,甚至不会去散步,更不会学习XX好榜样,那这些弱势群体的生存权益、经济权益、话语权益何在?谁来保护他们的私权不受侵犯?!
此外,一刀切的“限电”还势必会对公共设施抢修、邮政、快递等行业以及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收垃圾、进货等相关行业的正常运营不利;更会加大外出务工人员的生活负担,城市中低收入者的出行利益得不到保障。而深圳前段时间“火烧电动车”,这种简单粗暴的野蛮政策,居然就在改革开放的前沿,在不经过任何听证的情况下,强制执行了——那把大火,将3000辆环保电动车毁之一炬,更浇灭了平民百姓好不容易燃起的民主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