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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情视点:电动自行车之中国怪现象
来源:新财经    电动车商情网 2008-4-21 8: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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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怪现象之五:标准十年不变

  按照我国的《标准化法》规定,技术标准至少五年要修订一次。但是,十个年头快过去了,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新国标依然是“孕而不育”。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几千家企业,只能顶着“违规”的帽子,在是非夹缝中生存。

  十年来,我国的路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电动自行车生产技术也实现了大飞跃,市场消费需求更是发生了巨大变化。作为行业生产规范,至今还依照十年前按自行车标准制定的法规来限定电动自行车的发展,无疑是削足适履。

  倪捷和赵学中等企业代表曾多次呼吁,尽快出台新的标准。现实并未“辜负”他们,据悉,新国标今年可望出台,不过将实行分类管理。

  江苏省自行车协会理事长陆金龙表示,分类管理对电动自行车企业来说,是风险大于机遇。“分类标准的出台,将使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陷于进退两难境地。同时,也会给那些生产超标车的大中型企业带来震荡。”

  对于即将出台的分类标准,企业明确表示反对。赵学中说:“分类管理是不合理的。这个标准对用户的影响更大,会让他们不能选择这种好的交通工具。分类管理后,现在那些所谓的超标车可能被逼上机动车道,这给使用者带来了巨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我认为国家是不会通过的。”

  倪捷称,“如果实行分类管理,把速度上限提高到50公里/每小时,这是不切实际的做法,会造成很大的方向性错误。对于将部分轻摩化电动车划为机动车我倒没意见,我唯一有意见的就是不能走机动道。因为这样会造成生命代价。”

  新标准究竟是怎样的?行业企业将如何应对?轻型电动自行车是从此获得更好的发展契机,还是被迫驶上汽车道?

  行业标准不能引导行业发展。此为第五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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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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