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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动自行车废电池回收制出台 | 2006/2/7 9:16:15 |
近日,北京市正式对电动自行车“解禁”。同时相关部门发出通知,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要负责回收废旧电池,回收率连续两年不达标的产品将被逐出北京市场。 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相关专家介绍,电动自行车所使用的铅酸蓄电池,其主要成分是铅和硫酸,…… | |
http://www.cebike.com/news/html/200602/2006020709161562.htm |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解禁上牌后引发的话题 | 2006/1/13 10:00:45 |
主持人:北京废除禁令、允许为电动自行车上牌到今天正好是一个星期。“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这两句诗刚好可以形容电动自行车在北京的命运。2002年8月,电动自行车在北京被判“死刑”,刑期就定在2005年的最后一天。但是,当这一天真的…… | |
http://www.cebike.com/news/html/200601/2006011310004550.htm |
北京:交通执法站初四办公 电动车登记需等 | 2006/2/7 9:42:27 |
1月27日,市交管局公布春节期间执法站、车管站等部门的办公时间,其中执法站于初四恢复正常上班,电动自行车登记站节前上班到28日中午,年后于初八恢复正常上班,希望市民注意办公时间,免走“冤枉路”。 据了解,全市各交通支队执法站于初一、初二、…… | |
http://www.cebike.com/news/html/200602/20060207094227100.htm |
北京公安局发布非法电动自行车处罚措施 | 2006/1/4 8:37:49 |
从2月15日起,未登记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将被现场处以20元的罚款。对于拒不缴纳罚款的驾驶员,民警有权当场扣车。而对于燃油助力车等机动车及违法电力驱动车的处罚为200元,逾期3个月不缴纳罚款的车辆将被报废。 2月15日以后,对于未依法登记…… | |
http://www.cebike.com/news/html/200601/2006010408374971.htm |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通告 | 2006/1/6 9:12:34 |
为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决定自2006年1月4日起,为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办理车辆登记。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前后两个车轮,能…… | |
http://www.cebike.com/news/html/200601/2006010609123440.htm |
北京电动车解禁与“二次思考” | 2006/1/5 15:29:50 |
据报道,根据2002年北京市交管局的规定,2006年1月1日起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上路。不过该规定近日得到修改,北京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办理车辆登记,电动自行车将享有与自行车相同的待遇。 目前,上海、江苏、湖北等地均准许电动自行车上…… | |
http://www.cebike.com/news/html/200601/2006010515295049.htm |
北京市千辆电动公交车运营半年显出优劣两面 | 2005/12/15 9:31:41 |
在121路公交车总站,14辆崭新的电动公交车整齐停放,按照顺序等候出站。车上售票员介绍说:“保持原有的一元票价标准,而且持有月票的乘客也可以乘坐。” 司机说,与普通公交车相比,电动公交车启动时轻缓而平稳、行驶过程中噪音低,车内也没有任何汽…… | |
http://www.cebike.com/news/html/200512/20051215093141105.htm |
北京再度审议新交法机动车负全责条款较大修 | 2004/10/21 10:25:19 |
今年8月9日到15日,《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稿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市民意见。短短的七天意见征集组共接受电话、电子邮件、网上留言总计8855件次。市民普遍关注的五大问题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 |
http://www.cebike.com/news/html/200410/2004102110251934.htm |
北京实施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一) | 2004/10/27 9:57:58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 《北京市实施办法》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0…… | |
http://www.cebike.com/news/html/200410/2004102709575852.htm |
北京实施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二) | 2004/10/27 9:56:36 |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占用道路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提前向社会公示,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进行; (二)在作业区周围设置围挡,夜间在围挡设施上设置并开启照明设备,设置交通标志、交通设施及施划交通标线的作业除外; …… | |
http://www.cebike.com/news/html/200410/2004102709563688.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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