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标车上道行驶2年(过渡期)】
赞成:电动车在管理上应纳入摩托车的范畴
栗生认为,关于允许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2年的规定是合适的。他表示,超标电动车属于摩托车,在管理上应纳入摩托车的范畴,海口已禁止摩托车在中心城区通行,为了考虑已购买超标电动车车主的利益,实行2年淘汰,是较为合理的一种办法。
反对:过渡期太短,建议延长到3至5年
唐树宝认为,关于超标车2年的过渡期是不合适的,考虑到电动车的寿命和群众的利益,他建议暂规定4-5年的过渡期,这样考虑能够符合海口民众的利益和海口的实际。
不少陈述人对唐树宝的看法表示认同,从购车成本上讲,超标电动车价格昂贵,购买者购车时支付了较多的购车款,考虑到购买者的经济承受力,使用期应当适当延长,建议三年使用期限(过渡期)比较适合。蒙慧玉表示,关于超标车上路两年的规定不够合理,认为三年是最理想的,用电动车的群体是低收入的群体,不至于浪费。
【关于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应重罚】
赞同:重罚之下才能快速形成良好的秩序
陈述人李佩珠表示,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上机动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予以重罚。“大量事实证明,重罚之下才能快速形成良好的秩序,我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素质良莠不齐,如果只靠教育收效甚微,所以应该是教育和重罚双管齐下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李佩珠说。
同时宓广民也认为应当重罚,目前海口市超标电动自行车占电动自行车的90%以上,其闯红灯、上机动道行驶的现象较普遍,是造成交通拥堵和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加重处罚可以发挥法规的遏制、规范和引导作用,可大大改善我市的交通安全环境,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
反对:重罚治标不治本,应以教育为主
徐海霞却认为,政府对电动车的管理不能依赖罚款等手段,而应以教育引导为主;让人们自觉学会遵守交通规则,有安全出行的意识,才能治本。对此,律师廖晖也表示不赞同对违章完全依赖罚款等手段,他说,在草案条例中,有些罚款的数额已经大大超出了海口市民的承受能力,容易给人形成政府部门“创收”的印象,建议应当以教育引导为主。
据了解,听证会上的所有意见和建议,海口市法工委将在会后及时进行认真整理和研究,提出听证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作为立法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