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上午,《海口市电动车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在海口市玉沙路46号椰海大酒店三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来自各行各业的24名听证陈述人员围绕电动车6大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会最后,个别听证旁听人员也发表了自己看法。
【关于电动车带牌销售】
赞同:方便群众,还可以对市场进行监管
“我认为带牌销售比较有好处,在销售的时候已经上牌,一是可以方便群众,二是可以对市场进行监管,对于不合标的电动车从源头上控制,普通驾驶人很难区别是否合标准,如果购买到不合标的,却又能上牌,将会造成驾驶人的财产损失与不便。”律师钟敏表示。
同时他认为,在销售商处登记也比较简便,只要出示身份证,通过公安部的身份证查询系统查询,5元的成本就能落实。他建议,五元成本也可由政府买单,或者,由公安部门在主要销售点设办事机构,购买者提供身份证后,免费取得购买凭证。
和钟敏有着同想法的还有李佩珠。她认为海口市应当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方式,采用带牌销售方式可以确保商家出售的电动自行车是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合格车,可以方便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来自海南生态软件园海网电子科技公司的徐海霞表示带牌销售可以有效掌握车主信息、车辆基本信息,对以后的数据统计,道路改造都很有帮助。
反对:可能造成骗取套取车牌的现象,造成管理失效
来自某设计咨询公司的栗生不赞同带牌销售。他认为,电动车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工作,不能推到商业系统,电动车销售商不具备社会管理职能,也不具备核发车辆牌照能力,更不具备身份等证件的核实能力,如果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操作性较差,也有可能造成骗取套取车牌的现象,造成管理失效,也不符合代社会管理的要求。政府在发放牌照时只能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不能增加车主的负担。
而市民蒙慧玉表示支持上牌,但不支持在销售商处上牌。她认为经销商不能正确断定客户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这样不利于交通部门的管理,存在漏洞。
【关于办理电动车登记不得超过70周岁】
赞同:70周岁以上应变较慢不适合骑电动车
听证会上不少陈述人认为,电动自行车属于动力交通工具,行驶时有一定的动力和重量,且海口目前很多道路是机非混行的,所以对电动车的操纵性有一定的要求,大部份70岁以上的老人在反应能力,身体的协调能力,控制机械的能力都较弱,而且抵抗外力的损伤能力也很弱,一旦发生事故,将产生严重的后果。
来自民盟海口市法律委员会的唐树宝提出,应当禁止70周岁以上老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他表示,尽管确有部分70岁以上的老人身体健康,但是这种健康尚不足以证明能胜任驾驶电动自行车。
而海口市早已实行了超过60周岁的市民,可免费乘坐公交车,这为老年人的出行提供了便利。因此,唐树宝认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并不一定要购买电动车才可以解决出行方便的问题。他还提出,假如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有了法律上的支持,对于那些不同意但是其父母执意购买电动车的的子女而言,出于对自己父母驾车安全方面的担忧,增加子女们的心理负担。
反对:老年人可根据健康状况 自行决定能否骑电动车
金剑君认为,老年人能否骑电动车,应根据每个70周岁以上市民的身体健康状况来定,不能一刀切。海南是个长寿岛,在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的今天,70岁或许只是一个“人到中年”的概念。所以,金剑君建议,可以在《办法》中原则上要求:年满70周岁的市民在办理电动车登记时,应提交身体健康证明。
同时有相同看法的还有市民蔡铁,他认为,电动车的操作相对较简单,老年人可持健康证驾驶电动车,健康证应由具有等级医院出具,以保障老年人的出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