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商情网:行业资讯旗舰!
免费注册>>
经销商登陆 | 商情通 | English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 正文
超标电动自行车背后的N个法律空白
来源:《法律与生活》杂志     2010-1-13 9:04:39
我来说两句( ) | |
[提要] 超标电动自行车背后的N个法律空白

  给我国1亿多低收入人群带来轻松出行方式的电动自行车的背后,是事故责任如何担当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难以认定的工伤

  转眼又近春节,可是王女士的案件还没有结果。

  2009年2月4日,阴历正月十五,王女士单位放假半天,可是由于加班,她回家时已经是下午4点多了。因为家离单位不算远,57岁的王女士每天都是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

  那天下午,王女士骑着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突然一个巨大的推力把她推倒在地,一堆坚硬的物体重重地砸在她的身上。她只觉得右腿一阵剧痛,身子就倒了下去。等她回过神抬头看时,发现一个中年女士和她骑的电动自行车同时压在自己身上。当热心人把她搀扶着坐起来后,她用手机拨打了122。

  交警赶到后认定王女士无责,对方全责,并扣了肇事的电动自行车。对方的态度还算不错,答应赔偿。对方留下手机号后,两个人都回了家。可是之后发生的事情让王女士始料未及:再次拨打留下的手机号时,被系统告知是空号,而扣在停车场的车辆也不见了踪影。

  找不到肇事方,王女士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没想到社保局以“电动自行车不是机动车”为由拒绝认定工伤。

  区社保局解释说,《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伤害才能构成工伤。”这样的话,受到非机动车伤害的交通事故是不能算是工伤的。同时,区社保局还强调,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后来申请认定工伤的人很多,但都是按非工伤认定的。

  王女士在这次事故中髌骨粉碎性骨折,术后及住院期间完全靠先生和已经上班的儿子照顾,医疗费花了近9万元。而且,因为她已经退休,是被单位返聘的职工,单位没有给她办理相关保险,所以医疗保险只能弥补她一小部分损失。

  “我想提醒大家:在上下班的路上,一定要远离电动自行车,它太危险了!它没有牌照、没有保险,出了事没人负责;没有动静,但车速很快,轮胎很窄,刹不住车;加装了违规的电池,分量还特别重!”说这话时,王女士正由爱人搀扶、一瘸一拐地走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9年9月,她把区社保局告上法院,要求其认定自己是工伤。

  目前,这个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都是“改装”惹的祸

  对很多收入不高、但出行距离不近的人来说,骑电动自行车出行显然比自行车轻松得多。我国拥有的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大概在1.2亿辆,在北京也有70万辆。其实北京还不是电动自行车的消费大市,在江苏的徐州就有80万辆,苏州城市面积比北京小得多,却也有110万辆。

  资深的财经记者韩澄宇说:“美国总统奥巴马来华访问时,我国科技部部长万钢赠送了奥巴马和美国能源部部长两辆电动自行车。就因为电动自行车‘环保’。可短短的半个月后,超标的电动自行车突然要划到机动车行列里去了,这个行业的命运让人觉得反差太大了。”

  他认为,电动自行车是我国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代表作品,欧美国家已经看中了它“又环保又减排”,我国已经开始向东南亚和欧洲出口电动自行车了。“这样的一个好产品在我国的发展却出现了本末倒置的势态”。

[共 3 页]   [1]  [2]  [3] 下一页

关键词:标准 电摩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分享到:
新闻商机企业整车配件招聘求职
 Vip企业
供应 | 求购 | 招商 | 合作
 精彩图赏
香车美女 | 经典集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