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是中国的“世界之窗”!但是,看此《暂行办法》的出台,我们不禁要问:深圳这个中国的“世界之窗”到底是为谁开?是为政绩而开,还是为让老百姓过上幸福舒适的生活而开?是政府找不到更好的解决电动车带来的问题而采取的“迫不得已”的措施,还是某些行政人员偷懒而采取一个“简单有效”的处理方式?
深圳市《暂行办法》的出台可以说是近年来诸多城市“禁电”行动的缩影,之所以被大家广泛关注,是因为这次的矛盾显得较为突出,实际上,已经跨越了电动车行驶与交通管理安全这一简单而又基本的矛盾,升级至更深层次的电动车行业如何生存与交管部门如何管理、城市升级门槛与百姓(尤其是底层民众)生活方式选择限制的新矛盾中。如何处理好新的矛盾才是舆论真正关注的焦点。
其实,从各方报道中不难发现,我们的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确有一个很好的初衷,那就是减少交通事故及隐患,控制好城市交通,为大家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交通环境,进而推进城市化建设早日走向成熟的轨道。而从落实的情况看,相关部门也为大家作了许多工作,值得我们肯定。
然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禁电”确实可以快速简单的解决电动车带来的一些问题,但事实上,“禁电”带来的弊病更是不容忽视的。首先,电动车经过几年的飞速发展已成为一个稳定的行业乃至产业,它的发展不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更为国家提供了数量相当可观的岗位,甚至解决了许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禁电”后众多大大小小的电动车生产及配套企业以何去何从?这些企业的员工及电动车专卖店的经营者和员工的“再下岗”又该如何处理?其次,既然明知电动车在深圳乃至全国超标者居多,那么《暂行条例》通过后这些电动车怎么处理?对老百姓来说,多半将造成财产损失和资源浪费,而相关部门也没有对购买了电动车的市民进行补偿的措施,甚至连解决方案也没有,未免过于冷酷了吧?再次,电动车是朝阳产业而非夕阳产业,其优势不用多说恐怕也是人尽竭知,其发展是大势所趋,一味的禁止真的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吗?再者说,此次“禁电”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便是交通事故频繁,违章现象严重,可是违章的毕竟是少数人,怎能让多数人的无辜为少数人的违规“埋单”呢? 城市升级改造的目的是为了什么?当然是为了老百姓能过上更好的日子,可如今禁了百姓的“私家车”,用意何在呢?
从禁摩到禁电,这期间的争论始终没有停止过。作为一种新兴的交通工具,由于方便、省时省力,电动自行车得到了广大民众的青睐,但因为我们现在对电动车的管理还不健全,所以,在给人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麻烦,比如,交通事故的频发、废弃电池的处理等等,所以,有些城市已经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从消除电动车的负面影响来说,禁止电动车上路可能是最简单的办法,但这会损害相当一部分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管理并不意味着全面禁止,这种城市管理的方式,难怪会引起人们的不满。
从理论层面上思考,这实际上涉及到公共权力和私权力之间的矛盾。城市当然需要秩序,但那些骑电动自行车为生活奔波的人、那些下岗失业的市民、失地进城的农民也有谋生的权利。
一个城市对待弱势群体的态度,可以彰显一个城市的品位和人文精神。对电动车命运的关注,反映出公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的态度和决心。城市管理者与市民的关系进入公众视野,令人深思。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的城市?管理者是为了人们有更好的发展和更方便的生活,而不是仅仅为了政绩和表面的光鲜;我们管理的目的何在?是为了每个人的生存质量,为了每个人都能活得更好,都能融洽地生活在这里。“以人为本”不止是一个漂亮的口号,只有将其实实在在落实到我们的每一项工作包括城市管理工作中,这个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和谐。
大多数民众表示对“禁电”持反对意见,但为何“一刀切”的禁令仍在继续,公众的声音仍然得不到体现?
公民的广泛参与是化解城市管理中不和谐因素的最好途径。从城市功能的定位、城市建设的规划,到城管权限范围、执法方式等,凡与公众基本权益相关的法规政策在出台前都应广泛征求各阶层市民的意见,大力发展社区自治,依靠各种民间组织的力量,充分调动市民自我管理的积极性,这既有利于新型市民社会的形成,又有利于缓解政府压力。基于民生视角、现实情怀,希望我们的城市能给基层群体留点生存空间,这样才能真正的向和谐社会迈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