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辉煌成就的缩影,率先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了世界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史上的奇迹,在中国的制度创新、扩大改革开放等方面承担着重要使命。
近日由深圳市公安交警局起草的《深圳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提交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并进入“听取市民意见”阶段,一场论战由此开始……
《暂行办法》摘要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登记、通行管理工作。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非机动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 非机动车生产者应当依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组织生产,不得随意更改产品的定型技术参数。
销售者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非机动车。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 市政府可以根据交通管理需要,依法对电动自行车及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或禁止通行措施。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依法对非机动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指供下肢残疾者单人使用的代步工具。
“电动自行车”,是指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不超过40千克,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前后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10月31日,深圳新闻网邀请了电动车行业负责人、市民代表和交警部门有关人员举行了“深圳市民论坛”
11月3日,《深圳特区报》A6新闻版整版为电动车进行了正面引导式宣传报道,向市政府提议——“建设非机动车道让电动车合法上路”,这一强有力的宣传,使得社会各界更加关注电动自行车的命运,也使我们看到了电动车在深圳活生的希望!
11月6日,《南方都市报》也推出了“深圳酝酿放行电动自行车”整版报道,这预示——深圳市似乎有意给电动自行车一条生路。
11月8日,南方都市报再次刊登“电单车解禁,治安问题谁来管”的整版报道......
可以说,大众媒体的介入让这次论战更为广泛化和公开化,也更加激烈了,社会各界人士,包括政府方面、专家、电动车业界、网民、广大市民,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建议......
政府方面的观点
强谋——深圳市公安交警局法制科民警,《暂行办法》起草人之一
“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对非机动车的发展进行总体规划,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为非机动车通行创造条件。这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
“关于电动车管理问题交警部门一直在着手做,并在今年9月开始正式起草,起草这个暂行办法也是出于管理的需要。”
吴立民——深圳市人大代表
“目前在深圳街头随处可见电动自行车横冲直撞,到处乱跑,冲红灯,人行道上开快车等行为。骑电动自行车几乎不需要任何门槛,想怎么开就怎么开,一旦肇事撞人,找谁负责?”
“ 不久前,光明新区也针对交通与治安的问题进行了大规模“限摩”。一些电动自行车说是自行车实际是电摩托,一旦放开可能引发两抢案件的抬头。在管理无法控制的情况下,暂时不能放开。”
专家观点
张翔——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律师
“目前多数市民还是乘坐公共交通出行。而电动自行车因其环保经济,可以满足许多家庭出行代步的需要。从这个角度来说,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规范管理而非单纯禁止,是对人们基本权益的一种尊重。”
“对于号牌问题以及限速问题,法律要作出明确的界定,对其作出规范,同时惩罚制度也要跟上。政府部门在规范电动自行车时,必须将安全问题放在首位,制定详细地规范,谁使用谁负责。在这个前提下,放开是利大于弊的。”
王江——深圳大学物流研究所所长
“使用电动车作为一种出行方式,从目前深圳的人口结构、地理特点、地势特点再加上目前的交通状况,不要去否定它,否定它也没意义,真正的国际性大都市应该是海纳百川、包罗万象。现在电动车虽是一个灰色地带,但不要把它看成洪水猛兽。”
“开通非机动车道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现在短途出行的乘客越来越多,有电动车需求的也越来越多,以前的想法做法就要改改了。他提议每条主要道路上应该开通非机动车道,这样电动车有一个去处,自行车有一个去处。”
“我是希望在监管的情况下,电动车能够上路的。看香港最繁华的铜锣湾、中环那个地方,我看到有十多种交通工具,有大巴、双层大巴、三轮车、叮当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中小巴、摩托,再加上缆车、地铁,五花八门的,还有轮渡,你说它交通乱了吗?也没看它乱呀,交通也是有条不紊的,关键还是管理、疏导、规划。我们的路一看比香港宽得多,为什么我们堵车呢?”
王肇文——深圳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首先要有路,要有非机动车道,然后再来规范管理,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这样才能进行有效管理。”
“现在电动自行车用的电池厂家可以回收的,半点污染都没有。因此,欧美重视环境保护的国家都来采购深圳的电动自行车,这个问题并不用担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