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今年初广州“禁电”第一案的开庭,有关限制和取缔电动车的举措再次为人们所谈论。与此同时,常州、沈阳、深圳、西安、东莞等地政府也相继跟进了限制或取缔电动自行车的举措。而近日东莞即将于8月15日“禁电”的消息更是一时间成为大众的焦点,引发各方面的激烈争论。“禁电”是对是错?评论褒贬不一,然而“禁电”所带来的效应却远不止一场争论那么简单……
禁电之说
“从去年9月1日到今年7月16日,东莞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448宗,造成34人死亡,同比增加30人,死亡人数同比增加了7.5倍,电动自行车已到了非禁不可的地步。记者7月24日从东莞市“治摩办”获悉,广东省政府已批准东莞市在全市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东莞市政府近期将出台有关规定,从8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驾驶超标电动车可刑拘
据悉,8月15日之后,相关部门将开展专项行动,查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因东莞从未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所以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4条第8款规定,对于驾驶未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的驾驶人,相关部门可处以50元罚款,对于驾驶未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能当场提供电动自行车的购车发票及车辆合格证的,相关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
据了解,东莞目前还有比较多的超标电动车在路上行驶,对此,相关部门将依法按照机动车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员进行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交警部门将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持摩托车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按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依法对驾驶人罚款100元,记三分。
查扣电动车可依法领回
对于查扣的电动自行车,相关部门将区分超标和非超标两种情形分别处理。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当事人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补办相应手续的,交警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后,及时退还车辆;当事人在30日内未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来源证明、没有补办相应的手续或者未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对车辆依法予以公告;3个月未处理的,对车辆依法拍卖或强制报废。
对属于非机动车范畴的电动自行车,当事人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交警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并收缴罚款后,及时退还车辆;对于当事人没有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在通知当事人后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交警部门将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市民别再购买电动自行车
据东莞官方介绍,《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14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作出规定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东莞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围绕是否准予电动自行车登记上路行驶的问题,通过网络、电话、信函以及发放万份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不准予电动自行车登记上路行驶的意见上报省政府。最近,省政府正式批复东莞市政府,同意东莞市在全市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 为此,东莞市“治摩办”提醒广大市民,东莞在出台不准予电动自行车登记上路行驶的规定后,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将严格依法处罚,请广大市民不要再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
禁电之由
据东莞市“治摩办”介绍,从电动自行车本身来看,由于其自身重量较轻,上路行驶的安全性能较低,再加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都没有受过专门驾驶技能训练和考核,驾驶技术很难得到保证,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此外,固定电子警察无法抓拍到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比较普遍,影响了东莞市的道路交通秩序。另外,电动自行车不参加“交强险”,在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调解处理比较困难,使事故受害人很难得到应有赔偿。
从东莞市现有路况来看,东莞市道路的非机动车道较窄,而且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共用,不适合电动自行车这类较高行驶速度的非机动车行驶。目前东莞市道路交通容量已接近饱和,如果准许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势必造成道路负荷迅速增加,并且妨碍东莞市的公共交通发展。
现在东莞市已通过提前报废摩托车等措施,控制了摩托车的数量,进一步优化了东莞市的道路交通环境。如果允许电动自行车登记、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势必会增加,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将成为东莞市交通安全管理的又一棘手难题。
自去年9月1日禁止异地摩托车上路以来,由于广东省“关于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的批复迟迟没有下来,导致一部分群众购买电动自行车代步,且大部分是超标电动自行车,致使东莞街头电动自行车明显增加,由此引发了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大幅增加。据交警部门统计,自2006年9月1日以来截止到7月16日,全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448宗,造成34人死亡,522人受伤,同比去年同期上升397.78%、750%和427.27%。其中2007年1月-7月15日全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325宗(比去年同期增加235宗),造成29人死亡(比去年同期增加25人),386人受伤(比去年同期增加287人)。据交管科民警介绍,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未按规定让行、逆向行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是电动自行车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
电动自行车到底是否适合在东莞上路,一直是市民和政界关注的问题,2005年的东莞“两会”上就有政协委员提出疑问。不可忽视的是,东莞在城市升级改造后未曾建立非机动车道,是现实中电动车不能上路的实际问题。
有关部门认为,不如进一步改进东莞的公共交通网络(包括轨道交通),鼓励群众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这才是根本解决交通拥堵的有效手段。
目前街头出售的电动车车速普遍超标,从解读的性能和数据来看,销售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不少生产厂家看准机会变更国家规定的技术设计标准,如安装可放大功率的速度调节器,行驶速度可随意调整,使电动自行车远远超出了非机动车的范畴。加之车主不领证,没有受过驾驶培训,遇到紧急情况不懂避让,不购买保险,发生事故后处理难、索赔难等,都是制约电动自行车上路的不利因素。
禁电之后
现有电动自行车如何处理
东莞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以后,许多市民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怎么处理?对此,东莞市“治摩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东莞市政府从去年开始就呼吁市民不要购买电动自行车,在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前也不会对购买了电动自行车的市民进行补偿。
对于已经购买了电动自行车的市民来说,建议车主最好把电动自行车转移到其他没有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城市使用。此外,也可以将电动自行车改造成普通自行车来用,“没有超过国家标准的,把电动装置拆掉可以当普通自行车,这是允许上路的”。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来说,只能转移到其他没有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城市,买卖或赠与他人。
交管部门:将打击无证经营电动车
根据方案要求,在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工作期间,工商部门将不再核发新的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营业执照,不再受理含电动自行车经营项目企业的任何变更登记,不再通过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年检执照,同时还将组织打击无证经营的电动自行车。
据介绍,东莞还成立了“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办公机构一并由市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小组统筹兼任,各镇街参照成立相关领导机构。
市民:对电动车还抱希望
东莞市政府从去年以来一直强调,一定会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然而,不少市民依旧购买电动自行车代步。在去年禁止异地摩托车上路行驶阶段,甚至出现了一段购买电动自行车的高潮。
“听说只要罚50元,不会扣车。”做小本生意的刘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的生意很需要代步工具,但又买不起汽车,摩托车又容易被查扣,所以还是选择电动自行车。
今年7月23日,市“治摩办”明确表示:广东省政府已经批准东莞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东莞将于8月15日起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据了解,此后仍有不少市民对电动自行车还抱有希望,仍在继续购买电动自行车。
禁令出台后小型电动车仍有市场
东莞电动自行车市场并未出现降价抛售现象,反而因配件价格上涨车价有所上扬。
虽然电动车行极力对顾客模糊“禁电”政策的明确性,但电动车销量还是普遍受到了一定的冲击,销售量下降比较明显。这几天,电动车行大都已经得知东莞将于8月15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然而,电动自行车价格不降反升,普涨100元。“电动车涨价是因为电瓶涨价了,每个电瓶都涨了50-100元不等。”位于莞城区东纵大道的祥龙电动车行的杨经理告诉记者,他们不会因为大限临近而降价抛售电动自行车。“即使是东莞禁止电动车上路行驶,买电动车的人少了,我们也不能做亏本生意,卖不了我们可以退回厂家,实在不行的话,我们还可以把电动自行车转移到其它地方经营。”
“这种小型的电动自行车我们库存还有38辆,而大的电动车总共才只有3辆。”莞城区解放路上一家自行车行的老板表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政策出来后,大的电动车基本上卖不出去了,但小型电动车在目前还是比较有市场的。 “如果真的查起来的话,你可以把电动车上的电瓶拆下来,用袋子装好放在车子的后座上。单车总是可以骑的吧,行李总是可以带的吧。等没人查的时候,你再装好就又可以骑了,很方便的。”该老板在这样的推介下成功卖出多部小型电动自行车。
“我们店里的电动车基本上都和自行车差不多,电压也不高,所以从外形和速度来讲,交警是不会为难这种小车的。”南城区一家专卖小型电动自行车的店主告诉记者,她店里的生意并没有因为“禁电”政策受到很大的影响,仍有部分市民购买小型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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