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中有关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销售、上路等“狠招”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如果草案获得通过,广州将成为中国第一座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销售以及上路的城市。
11月1日召开的立法听证会最终以11人赞成、5人反对以及2人中立的结果结束。然而,寻找全社会意愿和要求最大公约数的过程仍在继续。
“夺命电动车”
早在2006年底开始,广州就以政府通告的形式已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然而时隔八年,街头的电动自行车仍然随处可见。不仅街头巷尾,甚至广州市的交通主干道——东风路、黄埔大道上,电动自行车“矫健”的身影也随时可见。
以自行车为代表的“五类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改装车)已经成为城市管理中的一大“顽疾”,由此频频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成为城市管理者头疼不已。而此次拟出台的《条例》,一方面是要将政府通告“升格”为法律,另一方面是希望增加“禁售”等措施,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源头治理。
2009年至今,广州共查扣“五类车”超过一百万台,而且在查扣的电动自行车中,超过八成是超标电动自行车。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广州市的交通事故近年来呈现明显的下降态势——2010、2012、2013年,广州市的交通警情分别同比下降13.4%、6.6%、7.5%;交通伤亡人数分别下降8.6%、10.4%、1.1%。
然而,涉及“五类车”的交通事故却不减反增——2011、2012、2013年全市发生“五类车”交通事故分别占比55.3%、58.3%、66.6%,死亡人数分别为447人、458人、458人,今年1~9月已经死亡396人。其中,电动自行车和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是夺命“主力”。
“市面上的电动自行车不减反增,五类车的整治陷入了越查越多的恶性循环。”该负责人认为,“光靠末端查扣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必须弱化销售源头,切断五类车流入市面的主渠道。”
整车“摩托化”行驶“随意化”?
因为价格便宜、操作简单、没有准入门槛,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在全国各地迅速普及。中国自行车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电动自行车产业连续保持10多年的高速增长,近年来的年均产销量均超过了3000万辆,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已达1.81亿辆。
高速发展的另一面,是因电动自行车引起的交通事故持续高发、频发。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车辆保有量迅猛增加,城市已有的道路交通规划跟不上其飞速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则是车辆“摩托化”、行驶“随意化”等特征的日益凸显。
车辆“摩托化”,国家标准在具体实践中成为“一纸空文”。1999年颁布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要求》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然而日前,广东省工商局抽查发现有缺陷的48款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合格,其原因都是最高车速超标。即使是“凤凰”这样的知名品牌,也有两款电动自行车因“超速”被广东省工商局认定不符合安全标准。
广东省工商局提供的材料显示:电动自行车在行驶时时速如超过20公里,将会导致前制动力增加,容易导致制动失效、侧滑和前翻的危险,严重的可致使车架和前叉等主体结构的负荷加大而发生断裂危险,对行驶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行驶“随意化”,交通规则对行驶人没有约束力。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不少电动自行车行驶人的交通守法意识淡薄,甚至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匆忙逃逸。电动自行车行驶人争道抢行、逆行穿插等不文明甚至是违法的交通行为,在许多城市已经成为普遍现象。这些行为不但加剧了本已拥堵的交通,更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记者调查发现,电动自行车“摩托化”、“随意化”的背后,是违法成本太低、执法成本过高。一方面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的电动自行车,行驶人无须培训考试、登记上路,遵守交通法规只能靠“自觉”,除了被现场执法,完全没有任何违法成本;对于一些以电动自行车为谋生工具的人来说,即使被罚没了,也就损失一两千元,相比较于每月数千元的营运收入,不算什么。
而另一方面,执法部门只能依靠投入大量的路面警力进行现场执法,还经常会遇到暴力抗法的情况,成本很高。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共有508名民警在查扣“五类车”的过程中受伤。
此外,电动自行车无须保险即可上路,其使用者的经济能力通常相对较差,一旦发生事故,伤亡人员家庭难以获得赔偿。今年9月,一名女孩在搭乘电动自行车时,在一个十字路口被高速转弯的电动自行车摔下来,当场死亡。肇事女司机在看守所哭着对民警说:“我就不明白,到底是她毁在我手里,还是我毁在她的手里?如果能用我的命换她的命就好了。现在要钱钱没有,要命命又给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