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电动自行车暂停上牌已经2个多月了,何时能够重新上牌?昨日,武汉市公安交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给出了答案。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于10月15日起施行。四部门有关负责人昨对《通告》作出详细解读。
修订目录后重开登记上牌
暂停上牌,是因为要对允许上牌的目录重新审定、调整。《通告》规定:凡最大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伏、前后轮中心轴距大于1200毫米、不具有骑行功能和超速断电装置的两轮电驱动车辆均为“超标车”,依法纳入机动车(摩托车)进行管理。今后,国家出台新的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质监局介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允许登记上牌(白色车牌,长期有效),车型采用目录管理。目前正在调整目录,预计在下个月出台。
黄牌车明年十月起禁上路
《通告》规定:按照《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超标车”已不予上牌,不得上路行驶。2011年十一之前已经合法领取临时号牌(黄牌)的电动自行车,可以行驶至2014年9月30日。2014年10月1日起,临时号牌(黄牌)作废,不得上路行驶。请广大市民早做准备,提前做好相关处置事项。
《通告》还规定,禁止改装电动自行车,禁止加装阳伞、顶篷、座椅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登记证、行驶证。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非法营运、违法载人、闯红灯、走禁行线、逆向行驶、占用快车道。所有立交桥、高架路、过江桥梁及隧道、地下通道全天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除外)。
驾驶无牌假牌超标车可拘留
《通告》规定,对无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无证“超标车”的,可按“无证驾驶”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有摩托车驾驶证的,以“驾驶无牌机动车”处200元罚款,记12分;违反禁令标志(走禁行线)的,可处100元罚款,记3分。其他交通违法可参照机动车的处罚标准执行。但已经合法取得黄牌的“超标车”,在2014年10月1日以前其牌照仍然有效,因此仍按《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处罚标准仍按电动自行车标准执行。
三环内将禁售超标电动车
《通告》宣布,10月15日起,三环线(含)以内区域禁止销售“超标车”。这是武汉市首次在销售环节控制超标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