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长沙规电限电“四步曲”
第一步:借鉴学习
2001年,电动车作为一种新型交通工具进入长沙。由于长沙没有实施非机动车登记,均未登记上牌。如何管理电动车,成都车管所成为当时长沙借鉴学习的首要目标,“有专门的非机动车管理所,对所有达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权限下放到销售店,交警、工商等部门定期联合整治抽查。超标车一律不上牌,路面民警对未注册的电动车严格查纠。” 然而电动车规范管理需要多部门联动,出于种种原因未实际推行。
第二步:地方立法
2003年到2008年,电动车销售进入黄金期,50余万辆的电动车保有量基本在这个时期形成,大部分是超标电动车。2009年5月1日,《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施行,吸取了多个城市的先进管理经验,成为长沙首部交通管理地方性立法。
第三步:登记备案
根据《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全市305786辆电动车备案领取了临时编号牌和行车证。2009年10月1日起,全市交警启动了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专项整治,并纳入交警日常管理工作中。按照《若干规定》要求,工商、质监等部门也应对进入长沙城区销售的车辆落实源头管理。
第四步:加大处罚
2011年3月28日,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同年6月,《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修改,加大了处罚力度。同一时期,多部门联合公布了106种可免费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推广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至2012年9月6日,长沙可免费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增至216种。
资料
何谓超标电动车
超标电动车就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电动车。最高车速超过20公里每小时,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即为超标。按照2012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规定,此类车辆已明确属于摩托车种类。(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黄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