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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宣布, 从今年6月6日~12月5日全天24小时深圳主要区域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深圳的“禁令”,让电动车企业感觉前途未卜。因为今年3月18日,公安部、质检总局等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政府结合实际,设定“超标”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超标”车。和所有电动自行车企业一样,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倪捷希望,这只是深圳“大运会”期间的临时管制措施,并不代表地方真的开始对电动自行车“下手”了。
九成电动自行车“超标”
倪捷曾做过市场调查,他伤心地发现,很多人“最讨厌的车就是电动车”,认为电动车就是跑在非机动车道上的“坏孩子”,横冲直撞、毫无章法,时而还窜进机动车道,带来安全隐患。
电动自行车产品依照的是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在倪捷看来,这如同一本过时的教科书。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
但据倪捷介绍,按照时速的标准,全国90%以上的电动自行车都是“超标”的。“如果严格按照重量的标准,那马路上跑的就没有不超标的,除非儿童的玩具电动车”。
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为1.2亿辆,而所有的机动车加在一起才1.99亿辆。电动自行车为何普遍“超标”,却又能在“超标”中发展壮大?
1997年,倪捷开始造电动自行车,当时行业还没有任何产品标准。两年后,倪捷作为企业代表参与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制定。“限定在20公里每小时是受到电动车技术的制约”;而对于监管部门来说,电动自行车是新生事物,控制速度更能确保安全。至于最大重量为什么是“40公斤”?倪捷向记者透露,在标准制定时,当时生产电动自行车零部件的企业也参与其中,应该是企业基于对自身生产的电池、电机各个指标的考虑,希望标准更贴近自己的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中的参数。
2002年以后,我国的电动自行车开始普遍“超标”。随着无刷电机开始被使用,电动自行车可以行驶得更快;而人们要求续航里程更远,单位电池的数量被加多,从而带来重量“超标”。
为了规避1999年的标准,众多企业在出厂的电动自行车中安上了限速器,但这只是一个可以简单拆除的装置,拆除后,最高时速能达到40公里,而一般行驶的时速会保持在20~30公里每小时。
财经评论员朱煦说,这是“满处跑的一群野驴”。首先,作为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没有任何的驾驶和安全培训;第二,没有牌照;第三,没有保险。另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山东交通学院交通法学教研室主任王宏雷说:“所有超标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都不合法,也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方面的强制性标准。”
“标准”错了?
这是一个争议了近十年的课题,在深圳“禁车”之后,人们争论得更激烈了。
“电动自行车速度太快、刹车性能太差、骑车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都是引发交通事故的‘元凶’。”一位的士司机说,每次看到妇女载着儿童在机动车中间穿行时,自己都胆战心惊。
而有人则认为,交通事故并不在于电动自行车本身,而是配套的交通设施和安全管理不到位。“我每天上下班,道路本来就狭窄,一部分非机动车道还被停放的小汽车占了,有时候不得不挤进机动车道。”听到深圳“禁令”的消息,每天骑电动车上下班的小曹义愤填膺地告诉记者。
对于电动自行车的乱象,倪捷将症结归为――陈旧的标准,他认为正是标准的缺失,导致公共安全配套无法执行。通常,在马路上,交警经常拦下一辆驶入机动车道的电动车,却不能按照机动车进行处罚,只好放行。
对此,王宏雷认为,当成千上万辆“超标车”出现在马路上时,交警也没有办法一辆辆去管。所以,厂家才是“罪魁祸首”。“正是企业违规生产可以随意拆除‘限速器’的‘超标’电动车,导致了这个行业不良的发展,为老百姓交通违法提供了一个‘后门’。”王宏雷认为,四部委的政策应该严格执行,对超标电动车进行“限期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