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是一个多元群体的总汇,社会的生趣就在于多元的共生。如果仅仅为了某一群体的高兴,就必须牺牲另一群体的利益,估计哪一个群体都难以高兴起来,最终的结果是“中国不高兴”。
制度制定者,如果把眼睛抬高一点,视野开阔一点,盯着的不是电动车,而是电动车上的“人”,围绕“人”来制定制度,制度也许就会少很多非议,制度本身就更真正贴近“以人为本”。制度制定时失去人文情感的支撑,出台的制度只会给社会添乱。马克思说过,事物存在,都有它存在的理由。电动车也是如此。
电动车开始进入福州时政府部门就应该意识到此物将会迅速普及,做好规范管理。为什么等到现在福州市电动车保有量巨大,(笔者估计突破80W),才来搞!而且买电动车的人基本是普通市民,电动车也是家庭财富的一部分,任何政府都不能以各种借口损害市民的基本权益,这也是写入宪法里面了的。所以电动车只能“管”不能“禁”。
现在电动车的管理实在是太混乱了。开车的人没几个了解交通法规,男女老少一块上,搭人搭货的,横冲直撞的,乱闯红灯的,不按车道行驶的,电动车都成了万能车,霸王车,交通秩序都被破坏殆尽(也不能只怪骑电动车的,如果是汽车也像这样不管理,谁都可以想象后果是如何 )。从这点上看,他又损害了不开电动车的其他市民的利益。正因为如此,电动车和其他权益人才有了矛盾。但这矛盾不是电动车造成的,而是政府没有进行有序有效的管理造成的。正如杀人罪不在刀,而在执刀之人一样。 所以笔者虽不赞成禁电动车,但强烈支持严管电动车。是交通工具就要遵守规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否则就不要玩这个游戏。政府应该立即着手整治电动车违章现象(5年前就应该搞了),并完善道路交通的划分,做好道路资源的分配。
连日来福州公安部门正开展电摩整治,但却不是在管理上下功夫。如果是在管理的话就不会出台划“区”划“片”划“路”划“时间”分步骤在搞禁行,别认为符合标准的就可以畅通行走,等搞定了不合标准的电摩,接下来就要拿电动自行车开刀。这是一种策略!!!
想一下,如果80万电摩经过交规学习,或换成符合标准电动自行车挂牌上路行驶就可以,又何必这边禁那边禁?现在分明是在蚕食电动车的行驶空间和时间,拿出上世纪90年代的国标,对电自与电摩进行“分化,拉拢、挑拨和离间”骑电动车与开小车、骑自行车和行人的关系,再利用手上控制的媒体工具大肆宣传电摩的危害,造成电摩好像是过街老鼠一样,从而达到逐步转移焦点、分化势力,化解矛盾,达到“温水煮青蛙”式的禁电目的。这是一招杀电摩于无形、致电摩于死地的终极策略。
电动车的数量有80万之多(或更多),而在当前换购方式不合理,回购价格无异于与民争利。
考虑民生,为民做主吧!给电动车(电摩)车主们一点空间,严格管理,或许比一刀切更有效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