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警方公布了2009年交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其中一项过去从未有过的数据引起了大家的关注——电动车升格成为新型“马路杀手”,2009年因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到262起,造成84人死亡,死亡率位居第二。
对电动车问题的关注并非扬州一座城市。在日前举行的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提请大会审查批准。条例规定,电动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酒后不得骑电动自行车。在今年扬州市两会上,代表、委员们也为扬州的电动车问题出谋划策。
人大代表 李武
设立车速上限:时速不得超15公里
李武代表今年提交的建议就是围绕电动车限速展开的。他说,电动自行车因驾驶简便、省时省力、价格适中,成为不少市民的代步工具,但它体积小、速度快且悄无声息,极易引发事故。其中:路口闯红灯、违章穿行机动车道、超速行驶、抢道行驶、逆向行驶和突然猛拐,成为电动车出事的六大特点。
李武认为,一些肇事电动车早已被剪掉了限速线,没了限制的小电动车一旦跑起来,时速甚至能超过30公里,如此相当于轻便摩托车的车速,骑车人根本是在驾驶机动车。因此,他建议出台政策:电动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一旦超过限速,将被警告或罚款。
“当然,真正减小电动车安全事故发生比例,还需要提高电动车车主的交通意识和安全意识,否则,你就算是步行也会出事故。”李武说。
人大代表 江杉
禁行电动车行不通,但刹车系统要改良
“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自行车已基本被电动车取代。电动车操作起来比较方便,不需要加油,速度也比自行车快得多,而且价格也比较实惠,很容易被大众所接受。”江杉代表说,曾有市民提出建议,市区道路电动车禁行,显然,这是行不通的,也不人性化。但如果政府出台硬规定,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也不失为一个调节的办法。
江杉也有一辆电动车,在她看来,大部分电动车制动系统不是很完善,有些时候想刹车根本刹不住,这是刹车系统和车速不匹配造成的,一旦遇到危险很难及时刹住车,需要厂家完善制动系统。另外,道路通行方面管理要更加严格,一旦逮到肆意横行的电动车车主,最好罚款,让他吸取教训,否则他还是会麻痹大意。
江杉表示,从电动车车主的角度考虑,这一群体必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有些车主无视红绿灯,横穿马路的现象很严重,碰上下雨天,一旦骑得过快,很容易出事,“我们在学汽车驾驶的时候,培训学校会播放安全驾驶的宣传片,我认为,市区一些街道的大屏幕可以播放电动车肇事的宣传片,血淋淋的图片比较直观,可以起到警示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