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
10分钟内8辆车逆行
7月13日起,记者连续几天在金龙路、海秀路、龙昆南路、海府路、龙华路、滨海大道等路段调查,电动自行车违规现象十分严重。
7月13日上午9时30分,记者守候在金龙路深发展银行门前,10分钟内,竟有8辆电动自行车沿金龙路逆向行驶开往万利隆酒店方向。
“我家就住在万利隆酒店附近,你不让我逆行过去,我怎么走?绕行?那么远,要多走好几百米呢。”一名身穿红色上衣的女子这样回答记者。
骑着一辆黄色电动车的石女士说:“我也知道逆行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但是从人行横道推行,电动车很重,不好推过去,看着过往车辆少,就冲过去算了,以后走其他路段时,我会注意的。”
7月14日下午,龙华路省人民医院龙华门诊部前,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车,前后各载着一个孩子,从海口一中方向逆向往长堤路行驶,他一手扶着车把骑行,一手拿着手机歪着头打电话。
7月15日上午,从长堤路上人民桥方向,旁边有护栏分开的非机动车道,却有很多载人和载货的电动车通过机动车道与其他车辆一起往人民桥上爬。
7月17日上午11时许,龙昆南大转盘,记者看到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车,车上还载着10来个大泡沫箱子,高高的箱子完全遮住了男子的身影。另一男子骑电动车,除了后座载有一人外,在车尾还载了一块长约7米、宽约3米的广告牌,车辆在路上晃荡行驶,过往车辆纷纷避让。
整治
电动车违规行驶将重罚
记者从7月15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在全市“五大工程”综合环境整治过程中,对“三车”、无牌无证、涉牌涉证和行人违章重点查处之后,会在7月下旬重点整治市区电动车超标、超载、逆行、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违章行为。
据市交警支队法制宣传科周汝本科长介绍,在市区行驶的电动车,必须符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19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的四大国家技术标准:一是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超过20公里每小时;二是整车质量(重)应不超过40公斤;三是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行驶能力,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四是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匀速骑行时的噪音应不大于62分贝,车轮的轮胎宽度应不超过45毫米。不符上述四项标准的,就属于超标电动车。
据了解,考虑到市区部分路段没有非机动车道。市交警支队将根据相关规定,允许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可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但必须靠右慢行,且车速必须低于20公里每小时,一旦骑到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必须立即驶入非机动车道。同时,交巡警将对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的违法现象进行打击,保障市民出行通畅。
此外,市民在骑电动自行车时,不得闯红灯、逆行、横穿马路、超载、不按规定的导向车道行驶。违章者将受到交巡警部门的严厉处罚。
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此次整顿的过程中,根据市公安局2004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限行管理的通告》的要求,在市区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围,如果违章将处于20元的罚款;超出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在电动车法规没有出台之前,暂时依照机动车范围管理,违规上路者扣车并罚款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