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公安交警局起草的《深圳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最近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其中把电动自行车列入了非机动车之列,并对其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此举是否意味着电动自行车在深圳开禁了呢?
“办法(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电动自行车(包括其他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众所周知,深圳的非机动车道即是人行道,但是,这条路好走吗?电动自行车是否应当有一条自己的路呢?
疑惑——电动自行车要开禁吗?
电动自行车是最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由于其价格较低,又有一定的机动性能,深受老百姓的欢迎。刚刚结束的第十届高交会上,电动车也成为热点。不过,从出生的那天起,电动自行车的时运就一直不济,正好赶上一个汽车时代,所以,有的城市把它的名字排除在外。而在深圳,是禁,还是放?似乎也没有一个定论,不过有一个事实是,街头上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这是显而易见的,并且,电动自行车的优越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电动自行车深圳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常务副会长、自行车同业公会理事长王肇文认为,从环保的角度,电动自行车作为使用电力的交通工具,其环保和节能效能远远高于汽车;从出行的角度,最近有研究结果表明,出行距离在7公里范围内自行车效率最高,7公里至30公里公交车效率最高,30公里至100公里汽车效率最高。而深圳市民的需求更多的是属于短距离交通。
由市公安交警局起草的《深圳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把电动自行车列入非机动车之列,并界定了“电动自行车”的概念:是指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不超过40千克,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前后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此举是否意味着,标准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在深圳开禁了呢?可以光明正大地上路呢?
记者与市交警局取得了联系。他们认为,目前这个阶段他们还不便发表言论。而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飙律师认为,“法律没有禁止就是允许的。”他认为,“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图非常明显,就是要对列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加强管理,也就是说,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深圳上路,但是必须符合“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要求。
问题——人车同行安全隐患多
由于列为非机动车,按照有关法律,电动自行车就只能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而在深圳,由于并没有专门的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即是人行道。也就是说,电动自行车只能在人行道上与行人一起行走,这一点,得到了交警局有关人士的证实。
人车同行,这条路好走吗?
谈起自行车行走的问题,深圳市自行车协会秘书长孙钢一声长叹:“这要说的就太多了。”不过他感受最深的还是安全问题。他认为,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与行人争道,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自行车一般2至4倍于行人速度,当速度达到3倍以上时,行人躲避的时间就很少,并且人行道上的自行车和行人并非都是同一方向,又有老人和儿童,如果电动自行车也加入到这条路上的话,由于电动车是无声的,可以想象,这条路将会充满危险。
孙钢说,北京、武汉、长沙等城市都设有专门的自行车道,深圳不但没有这条道,还把大量的非机动车道改成机动车道,比如,立交桥下的通道,本来属于非机动车道,现在全变成了机动车道,自行车和行人的空间被压缩得越来越小。孙钢认为,我们的城市应当检讨一下交通的发展方向,我们天天在喊,要节能、环保,提倡步行、骑自行车上班,却没有创造必要的条件。
孙钢说,他们的自行车队员是不敢走人行道的,“因为速度太快,四五十公里(每小时),会把人撞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