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修订第二次报批后情况简述
从2002年7月电动自行车国冢标准的修订立项算起,经修订起草、征求意见、审定,到2003年6月第一次报批后,收到部分生产企业的异议:再经过论证、修改、审定,到2005年1 2月第二次报批后,应国家标委会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对标准修订报批稿中的“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等技术安全性能指标的测试、验证等,至今已历时五年半。期间,围绕“最高车速”、“整车质量”, 等争议焦点,标准条款内容的制定, 经历了反反复复的论证、审议和修改。
为早日结束电动车消费市场不规范的无序竞争和质量监管真空的混乱状况,引导并促进电动车产业尽快步入规范、健康的发展道路。国家对电动车问题的重视和管理力度已逐步加大。现在这个国标修订案正等待国标管理部门的最终审批意见,但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将在近期批准出台已无悬念。
二、新国标批准颁布后对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影响
国家标准GBl 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工作从2007年7月计划下达到现在等待第二次报批稿批复,已历时五年半,修订时间之长令人感叹。究其原因是业内部分企业和个别地区为了眼前和局部利益,想方设法要把非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纳入到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范畴,享受非机动车的待遇,从而达到其扩大市场,扩大销售量之目的。但交管部门有意见,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和“整车质量(重量)”标准的问题,一直是生产企业和交管部门分歧较大的争议焦点。那么,对电动自行车老国标GBl 7761—1 999到底修订了哪些技术内容呢7新老国标之间有着何种区别7目前的国标修订报批稿与老国标相比又有那些重大的技术变化7新国标一旦批准颁布将给我们电动自行车产业带来什么影响?这些,都是我们电动自行车行业十分关心的问题。早日了解新老国标之问的技术内容的变化,对电动自行车企业提前作好按新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的准备工作和规避、减少盲目开发新品的风险,尽早采取必要措施应对新国标颁布实施后的影响确实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把GB 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修订的最终报批稿与1 999年颁布的老国标的主要技术差异作个简单介绍,并与大家一起来认识和讨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条款内容相比于老国标已发生的技术变化及其对企业带来的影Ⅱ向。
1、国标修订报批稿标准条款的性质与老国标的区别及其影响我国标准化法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性质区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GB 1 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是属于条文强制形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国标修订报批稿中标准条款的性质与老国标相比已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新、老国标分别在各自的前言中对标准条款的性质作出了这样的描述:
——GB 1 7761—20××(新国标报批稿):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5.1.5续行里程、5.1 7百公里电耗、5.1.10欠压保护功能、5。3.1整车装配总体要求、5.3.2前后轮辋径向、端面圆跳动量:5.3.3前后轮辋与前叉、车架平、立叉两边间隙的相对偏差:5.3.4前后轮中心面相对偏差,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GB 17761—1999(老国标):本标;隹技术要求中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的强度为强制性条款,其余均为推荐性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