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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电动车管理新规 行驶时速超15公里将被罚

来源:四川日报作者:综合
浏览:2014-12-2 9:38:04
[标签]:成都,电动车管理,新规
[提要]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管理、道路通行、法律责任等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同步实施。

  成都市工商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若消费者因购买到未纳入《目录》或者与《目录》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无法在交管部门办理车辆登记上牌的,可要求经营者退换货,如果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或有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的,消费者可拨打“1231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举报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消费者最高1000元奖励。

2 登记上牌必须“实名制”违法处罚力度逐渐加大

  《条例》还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将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对此,成都市交管局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启动全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核发牌证工作,计划为期6个月。

  据悉,成都全市已初步安排上牌点位407个。其中城区各交警分局、各区(市)县交警大队共设置21个综合上牌点,负责核发正式号牌和临时号牌;各区(市)县政府设立的上牌点则负责核发临时号牌。2015年1月1日之后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成都市《目录》管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将不予办理登记、核发牌证。处于三年“过渡期”内的“超标”电动车,只能申领临时号牌。

    按照新规,集中上牌结束后,对驾驶未经依法登记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50元罚款。取得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车,有效行驶时间为2018年前,2018年后仍然上路行驶的,将被处以50元的罚款。

  成都市交管局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条例》等法律要求,坚持“处罚和教育并重”的原则,逐渐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冲红灯、违法载人等突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其中,在集中上牌期,将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侵走机动车道、逆行、违禁驶入高架桥和下穿隧道、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在三年过渡期,重点查处无牌无证或使用假牌假证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三年过渡期满之后,重点查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实现对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

  成都市交管局负责人表示,对于阻碍交警执法,并拒绝接受处罚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暂扣其车辆,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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