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给予电动车路权,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出台配合新标准的落地更具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4.在锂离子电池技术尚不成熟的情况下,90%以上电动自行车配套的是铅蓄电池,建议对限速、整车重量、电机功率等核心技术指标需要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
5.在满足安全性能的基础上适当放宽重量、最高时速上限的诉求,建议制定与国际接轨的速度标准,如美国32.18km/h的限速,目前国内整车厂商主流建议30km/h 的限速。
6.建议加强规范整车零部件安全设计标准,如车架、控制器标准的提升,控制安全隐患。
四、加快完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我国再生铅企业平均年产能仅为5600吨。废铅资源收集渠道散乱,大多收购点为个体,回收过程废酸、废油等污染严重,并且大量废金属资源流向小型冶炼厂,不可避免会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
规模化、规范化企业节能环保投入大,生产成本相对较高,在废旧有色金属原料采购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生产经营困难,产能开工不足。整个行业呈现出 “规模经济不出效益”、“环保科技不出效益”、“先进产能吃不饱”等不正常状态。
为此,张天任建议:以国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建设为基础,结合我国废旧有色金属资源回收特点,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渠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建设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示范工程。加快废旧有色金属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逐步在全国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再生有色金属回收利用体系。根据我国废旧有色金属资源及加工园区分布情况,以现有骨干企业为基础,统筹规划,进一步优化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布局。 对承担新电瓶销售的经销商及4S店进行合理规划,依法审批,并承担“销一收一”的义务和责任。将所收废电瓶必须依法转运至资质企业进行无公害化处置,从源头上予以控制。
对社会及个人(游击队)的从业收购人员,要求与资质企业签订收购及运输协议,并由资质企业对其进行统一培训,统一着装,经劳动、运管等部门颁发从业资格证和运输许可证。
对三无企业采取公安、环保及税务联合执法,对黑窝点的污染环境,偷漏税收,予以严厉查处和打击。
对资质企业加大经济扶持力度,采取免税、退税或处置补贴等形式,使资质企业在市场电瓶回收中,具有价格竞争优势,最大限度地使废电瓶回流到资质企业。
五、缓征铅蓄电池消费税
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考虑将对铅蓄电池产品征收消费税。张天任认为此举不仅会使铅蓄电池电池企业陷入严重生存危机,并在客观上将遏制中国民族电池产业的发展,也会严重影响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风能太阳能等众多与国计民生产紧密相联的电池配套行业的健康发展。
“向铅蓄电池征收消费税的理由和目的不够充分。”张天任解释说他的理由有三:电池工业不是高污染行业;电池不属于“资源消耗类”产品;这次征收铅蓄电池消费税的初衷是解决环保问题,而环保问题应纳入环保法,并非消费税政策范围。
征收铅蓄电池消费税在法规依据、产业承受能力、提振经济、操作步骤等方面存在不妥,反而削弱企业环保投入与支撑环保装备运行成本的能力,后果与愿望相悖。为此,张天任建议国家从稳定社会大局考虑,慎重研究评估政策风险、社会风险、市场风险,暂不考虑对铅蓄电池产品征收消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