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8日,襄阳市人民政府发布《襄阳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第27号令。《办法》分总则、销售管理、注册登记和通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个章节二十三条。据悉,《办法》已经2012年12月28日襄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月8日公布,并自当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对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领取相关牌证的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这标志着,电动车管理在襄阳将有章可循。据了解,《办法》中所称电动车是指电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包括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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