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苏州《条例(草案)》规定巨细,能否让安全常在? |
第三方:大多数人出行顺畅是大民生 从《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送审稿)主要内容说明关于电动自行车的表述,可以读出几层意思:一是电动车给人们带来了很大方便;二是电动车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三是电动车违章严重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四是电动车无序发展侵占了有限的道路资源。 对电动自行车的诟病,已经听得多了。电动车的发展与壮大,以及由此带来的种种道路乱象,可能也是城市发展到一定情况下所特有的景象。我们周围经常有开车一族对电动车表现出“深恶痛绝”的情绪,大有恨不得赶尽撵绝的意思。而以上多少带有官方性质的情况说明,似乎正为这种情绪倾向提供了有力证据。 但这,是不是一种霸道的思维与逻辑? 首先,同样是解决交通出行问题,为什么允许你有选择开汽车的权利,却对单车出行表现出如此鄙夷?毕竟,城市里绝大多数的人不买车或不用车,为了生活同样也要四处奔波;其次,人分三六九等,违章形形色色,并非因为使用某样交通工具,违章情况就格外多些,开高档汽车不守规矩的还少吗?再次,违章也好,无序也罢,难道不是城市管理者自身应该强化管理与规范的?在这方面我们投入的精力有足够多吗?在与相关方面(如电动车销售)的协调做得好吗?第四,也是最“霸道”的说法:“电动车的无序发展侵占了有限的道路资源”!有限的道路资源是谁的?包括电动车在内的单车骑行者就无权或少有权利使用?有心的人可以去量一量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道而行的道路,看看机动车的空间有多大,非机动车的天地又有多大?再去算一算每辆汽车所占用的道路面积,在苏州这座小城可以行走多少辆单车?同时也算一算各自的能耗与尾气排放情况! 道路交通的所有问题都是全社会关注的问题,就其安全条例全面征求意见当然是件大好事,但如何惠及更多民生,最起码不伤害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首要应该考虑的。否则,一场非常有意义的问民意行动,很可能演成一场“雅普雅普岛”式的民主秀:发表意见的全是拥有金色喇叭的富有者,而真正最底层的声音,却听不见,或者不屑于听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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