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4 驾照
焦点: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是否应当取得机动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后方可驾车上道路行驶?
正方:超标电动车主应考取驾驶证。
来自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的廖晖表示,根据《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最高车速超过20公里/小时或整车质量超过40公斤就是超标车了,这种电动车已经不能归为非机动车管理,而应作为机动车管理,驾驶人应取得相应的驾驶证。
海口市第一中学学生陆宇晗认为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取得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后方可驾车,这样可以确保驾驶人驾车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年检制度,对未年检的电动自行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应增加责任承担。
反方:不赞同超标电动车主考驾照。
听证陈述人海口铂尔企业形象资讯社金剑君说,关于超标电动车驾驶人是否应该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样不合理,且操作不易。依据相关国标,海口95%以上的电动车都为超标,此规定相当于强制最少23万人考驾照,面对如此庞大的群体需求,一方面现有驾校难予满足民众需求,另一方面极有可能产生“花钱买驾照”等腐败问题。
金剑君认为,更为重要的是,电动车在《交通安全安法》中明确为非机动车,规定在非机动车骑行,因此有无驾照并不能直接导致道路交通违法的必然结果。
关键词5 2年路权
焦点:允许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2年(过渡期)的规定是否合适?
正方:建议延长超标车的过渡期至3年或5年。
出于海口的实际,廖晖建议适当延长超标电动车的过渡期(如3年或5年),因为电动车的使用群体涉及面广,大多属于平民阶层,收入不高,延长过渡期,有利于减轻他们购置符合标准新车的负担。
陈述人蔡铁认为,如果两年内淘汰超标电动车,就会促使更多的群众购买汽车,这势必加重机动车道的负荷。
反方:允许超标电动车上道行驶两年不合理。
金剑君认为,允许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两年(过渡期)的规定不合适,是霸王条款。金剑君表示,历年来超标电动车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并未干预,实为失职,所以不能把板子打在老百姓身上。且电动车超标与否的标准是1999年颁布的,已经不符合电动车市场供需的变化,执行此标准脱离了实际。
关键词6 违章处罚
焦点: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上机动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应当予以重罚?
正方:要对超标电动车的违章行为实行重罚。
栗生表示:“要对超标电动车的违章行为实行重罚,处罚的规定应按照海口交通违法行为相关处罚规定实行,没有必要说轻罚和重罚。”
李佩珠也支持对电动车驾驶人员的违章行为进行重罚,重罚才有自觉,教育和重罚双管齐下才能达到效果。
反方:应以教育引导为主。
陈述人欧少雄则认为,从改善交通安全环境,对电动自行车一般违章,应以教育引导为主。对闯红灯、上机动道行驶行等违章行为可加重处罚,从而遏制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海口有相当数量的道路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或在非机动车道上乱停机动车,这也是引发电动自行车违章的因素。
廖晖认为,在草案条例中,有些罚款的数额已经大大超出了海口市民的承受能力,容易给人形成政府部门“创收”的印象,建议应当以教育引导为主。
听证会上年龄最小的听证陈述人16岁的陆宇晗则认为对电动车的违章行为不要重罚,但不是不罚。因为骑电动车的人群都是低收入人群,重罚会增加经济负担。如果电动车违章,可采取没收驾驶证的做法进行约束,如借用机动车的处罚积分制。
声音·建议 上牌成本可拟定5元
来自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的钟敏建议,公安机关在电动车的销售点设立办事机构,市民购买电动车可以现场上牌,上牌的成本规定在5元左右,收取工本费,如此一来便可以限制超标电动车上路。
此外,他建议对超标电动车和行驶上机动车道的驾驶人要重罚,罚款可以用来作为超标电动车退出市场的补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