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是否存在“被违章”?
关于这一点,您不骑电动车,您就没有这个体会。所以四部委的领导绝对不会知道。
好吧,还是我告诉您们吧,非机动车道在很多时候还身兼多职,它还是人行道(不少行人就走里面),它又是停车道(这里指停汽车),甚至它是逆行道(不乏汽车逆行),当然最干脆的是:没有自行车道!有不少马路就没有设计非机动车道。遇到这些情况时,不违章很难。这一条不是在为电动车违章开脱,不可否认,确实有不少电动车驾驶者素质非常的低!这也是我赞同整治电动车的原因。说这一条只是想提醒决策者,有些电动车违章是大环境造成的。
以上这三点,让人无法理解为什么电动车的整治方案是“限速20公里”!这样的话,考虑到刹车和起步,电动车的实际时速将只有10多公里!比自行车快不了多少。
我们不当心决策者的智商,但我们确实当心决策者不能平衡各方的出行权益。限速后电动车实际时速仅10多公里,实际限制的是电动车数量,从大处说是限制了2亿人的出行权益。
当电动车的实际时速与自行车相差无几的时候,电动车失去了其便捷性。目前骑电动车出行的2亿人和计划购买电动车的人,将有一部分人被迫改乘公交,一部分人被迫选择自行车,还有一部分人被迫购买机动车,无论这些人买汽车还是买摩托车,交通事故数量必然上升(说机动车比电动车安全的人,是睁眼说瞎话)。所有这些,将使电动车保有量得到有效控制,于是乎马路就通畅了?大家心知肚明。
一旦该通知严格落实,有上亿人在他们的出行方式选项上,将不再有“电动车”这个选项。
决策者们想过没有,如果公交系统发达,如果汽车出行通畅,如果相当一部人不是为了省下那么丁点交通费,会有多少人愿意选择风吹日晒雨淋的自虐方式选择电动车出行?怎么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电动车这个行列?难道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和事故频发,就是用这种简单粗暴的“限速”来捏电动车这个软柿子?
电动车必须整治,但请不要用这样简单的方式对待这2亿人。限速是应该的,但“20公里”限速,明显没有“与时俱进”。加强管理也是应该的,可以规定电动车必须上牌,可以比照摩托车的一些管理方式对电动车进行管理,减少电动车的违章。这当然要增加管理难度和工作量,但如果因此“因噎废食”,因此采用简单粗暴方式管理电动车,那只能说明管理者的官僚和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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