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部委发出电动车“限速”、“限重”的通知。
电动车该不该整治?很应该!我举双手赞成整治电动车。
可是用十几年前的标准来限制电动车速度,这就叫“整治”?是头痛医脚、隔山打牛?还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通知说电动车“限速”是为了“安全”。
电动车真的很危险?
全国有电动车1.3亿辆,机动车(汽车和摩托车)近2亿辆。2009年电动车造成交通死亡人数是3600人。2010年全国交通事故造成6万7千人死亡。好吧,就算2010年有7千人是1.3亿辆电动车造成的死亡;那么,其它6万人是2亿辆机动车造成的死亡。也就是每1亿辆机动车每年会导致3万人死亡,而1.3亿辆电动车造成的死亡是几千人!
以上原始数据都是网上公开的,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造成的死亡比例,大家可以去算。电动车真那么可怕吗?
说电动车事故逐年剧增,这是事实,但为什么不说电动车数量的增长情况呢?2004年到2009年,全国电动车保有量增长了9倍,而同期事故只增加了6倍。我们的“相关部门”,故意只看到了事故的增长。
电动车的危害是“超速”行驶?
四部委有没有统计过?这些每年造成几千人死亡的电动车责任事故,有多少是“超速”行驶造成的?又有多少是驾驶者在“正常”速度下违章造成的?
如果四部委的领导们能仔细在马路上观察一下(领导们可能在车上睡觉、或在思考您们认为的重要问题、或在听您的司机痛骂电动车,请您们用心去体察一下民情),您们很容易发现,电动车的最大问题是闯红灯、是横冲直撞、是无视交通规则……这些问题,即便限速20公里,它们依然存在。相比之下,电动车的超速并不是最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