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服务的缺失
对此,国内一些城市采取在官方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为“摩的”司机专设就业服务窗口,免费办理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免费提供就业培训,组织民政部门为生活困难的“摩的”司机办理低保等。这些服务举措有利于疏导特定群体的情绪,但要真正解决问题,有关专家认为还得做大城市产业、扩大就业、提高工薪阶层收入和劳动生活待遇,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与前些年一些城市“限摩规电”的草率、强硬做法不同,近些年很多城市推动这项政策时,开始注重以完善公共交通来作为配套措施。
不过,很多市民反映,有限地增加一些公交车、调整和增加一些线路、延长一点公共汽车的营运时间是不够的。一座城市,普通市民需要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立体化网状公共交通体系,这一体系必须便捷、舒适、高效和廉价,能让没有私家车的市民实现“有尊严的出行”。
从一些城市的实践看,“公交优先”需要持续不断、足额的公共财政硬投入,而我们很多城市不久前还在思考如何推动公交“市场化”,争取多一个“财政创收渠道”。
城市还有相当大市民群体,因为公交车通行不便等多种原因,经常需要借助“点对点”的出租车交通。但目前很多城市出租车价格过高,服务粗放。造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一些城市和掌握“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对出租车每月收取少则5000、6000元,多则10000多元的“份钱”。还有的城市,一辆出租车“营运证”最高被炒到数十万元。可以说,这些弊端不除,单纯“限摩规电”,一些群众很难心悦诚服。
“法难责众”的根子
从一些城市过去和现在的情况看,“限摩规电”陷于被动的根子还在于“养痈遗患”。
记者注意到,许多摩托车泛滥成灾的城市,城市中数以万计的摩托车,违规跨区行驶的外地牌照车、本地长期不年检的报废车、无牌无证黑车占了主流。只要城市主要主政者不站出来,一些职能部门就会对此长期视而不见。
如此“选择性失明”或者相互推诿,导致大量“问题车”长期以来在城市招摇过市、从事非法营运生意,形成了生计利益群体,养成了市民特殊的出行习惯,治理起来“法难责众”。
日前,记者在一些城市采访中注意到,过去我们在摩托车管理上犯过的错误,如今又在“电动摩托车”上重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和国家标准《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的规定,电动车、助力车的整车净重应不大于40公斤,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但实际上,目前超重、超速电动车大量生产,加上这种所谓的“电动自行车”不需办理牌照、考驾照、年检和购买保险,骑行无需佩戴头盔,在很多城市已经“泛滥成灾”,甚至以成千上万的规模成了非法营运新工具——“电的”,带来的交通安全和秩序问题比摩托车有过之而无不及。
“限摩规电”对任何一个地方而言,都是一项民生系统工程。把“好事办好”,要靠城市管理者和财政投入积极作为,要靠政府和民众积极互动。遗憾的是,在这场检验城市公共管理治标和治本能力的“大考”中,能够真正解决好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交出一份出色答卷并能长期巩固成果的城市,尚属“凤毛麟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