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维修过程中“以次充好”
家住黄陂区天灯岗社区的卢军向环城工商所投诉称,不久前他将购买半年的电动车送到离家不远的“志刚电瓶车修理店”维修。店主吴某说电瓶已老化需要更换,给他更换了电瓶。
换了新电瓶后,当天晚上卢军回家充足了电,谁知第二天下午还是没什么电。后来一看,给自己换的电瓶竟然是旧电瓶。对此,修理店的解释是:“换的是维护电瓶。”而所谓的维护电瓶,修理店也很坦率地称,“就是可以用的旧电瓶。”
工商人员来到该店核实,证实卢先生投诉属实。据修理店店主吴某称,检测电瓶车不合格的电瓶,如果使用不到8个月,一般是换新电瓶;如果使用超过8个月不到一年,一般只换“维护电瓶”。经调解,修理店为消费者更换新电瓶并补偿100元务工费。
案例三:
保养时偷换原装电瓶
调查中,黄陂市民陈阳立先生对工商执法人员说,2009年12月份,他在一家商店花2200元钱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2010年8月份的一天,电动车已经过了保修期,他去给电动车保养时,经销商说需要一下午时间,他就把电动车放在那里。
等到下午5点多,他去取电动车,发现车子已经保养完了,当时没有看出异样。但是,过了几天,电动车连接瓶的一根电线断了,打开电瓶外罩发现三块电瓶三个样儿,其中只有一块是原装的。他就去找经销商,经销商承认自己换了电瓶,但辩解说给他换的电瓶是好的。
陈先生十分气愤,自己没有为换电瓶单独付钱,经销商怎么会给换好的?况且,无论换的电瓶是好的差的,更换之前,商家都应该征求他的意见,不经他同意不能随便换,换了要尽快给换回来。商家则解释称,是学徒工所为,但此人目前已不在该店工作,无法证实陈先生所言属实。经调解,该店以进货价格为陈先生换了两块20A新电瓶。 工商提醒消费者,电动车维修(保养)后,应现场检查车子主要部件,如发现上述问题可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购买电动车时,有的商家会配备旧电瓶,消费者却并不知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