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专家的忧虑,国内锂电池企业却对此问题持相对乐观态度。
浙江一家锂电池生产商认为,现在制约磷酸铁锂电池发展项目的瓶颈,不是专利问题,而是技术尚未成熟和如何实现产业化。“虽然有很多客户对磷酸铁锂电池感兴趣,但很少有人直接大批量地订货,而只是要几组电池去做测试。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的技术还不成熟,性能也不稳定,大多数客户只是抱着观望的态度。”这位生产商说。
湘财证券的分析师认为,国内企业热衷于走磷酸铁锂电池路线,但在专利和技术积累方面依然落后于美、日、台。目前宣称产能达到了2万吨以上,但受制于技术和工艺,产品质量不具优势,导致实际产量不高,而能够满足动力需求的高端铁锂材料仍需从国外或者中国台湾进口。
德州大学就磷酸铁锂电池专利,在美、日、德、意、英、法、加七国申请了专利保护。虽然其在欧洲的专利被撤销,但使用该专利的产品如果出口到美国等国家,风险仍然存在。
沙永康建议,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跳出目前纯电动、混合动力、燃料电池的圈子,另行发展一套技术路线,从技术概念和原理上另起炉灶。或者普查摸底盘点整合国内现有锂电池的研制力量和专利,另行研制自有技术的锂电池。
“磷酸铁锂电池国际专利缺失的问题一日不解决,我们在产业链中就将仍然处于低端被动地位。”沙永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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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铁锂电池材料专利之争
1997年,被学术界称为“磷酸铁锂之父”美国德州大学教授约翰·古迪纳夫就磷酸铁锂电池技术相关发明专利申请。
1999年,约翰·古迪纳夫的专利申请获批准。由于约翰·古迪纳夫的专利发明为职务行为,该专利的所有权归属于美国德州大学。
日本电信公司(NTT)却提出,1996年,他们在此前已经报道了橄榄石结构的锂离子正极材料,专利权应当属于他们。
为了争夺此项专利归属,2001年,德州大学和其商业授权的魁北克水力公司控告NTT以非法方式窃取技术机密。最终,此案以庭外和解结案。美方德州大学承认“NTT并未窃取其技术机密”的,但是NTT却被迫将所拥有的磷酸铁锂电池材料专利授权给德州大学。此外,NTT还支付3000万美元的和解金。
在对日本企业的专利战中大获全胜后,魁北克水电公司、Phostech公司,又将目标锁定了台湾。台湾岛内有大大小小的电池厂家上千家,很多企业并未获得专利授权。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专利纠纷,一些台湾企业选择了“花钱消灾”的方式处理此事。台湾威力能源等公司都通过购买方式获得了磷酸铁锂电池专利技术的授权。
中国DVD企业的专利之失
发生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的DVD专利收费之争中,跨国公司以“行使知识产权”的名义,向中国DVD企业征收专利费30亿元人民币,并预计征收专利费200亿元人民币;中国的DVD企业,因为没有任何防卫措施,只能支付巨额费用。
1999年6月,正当DVD开始在市场上流行的时代,6C(包括日立、松下、JVC、三菱、东芝、时代华纳)宣布“DVD专利联合许可”声明,要求世界上所有生产DVD的厂商必须向他们购买“专利许可”。
2002年4月19日,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在两年多的时间里经过多次谈判,最终与6C签订协议,规定中国厂商每出口1台DVD播放机向其支付4美元的专利使用费。随后,该协会又与3C(飞利浦、索尼、先锋)签订每出口1台DVD播放机向其支付5美元的专利使用费协议。
随着DVD国际市场销售价格持续下跌,当美国市场上的DVD机零售价仅为30~40美元时,中国企业每出口一台DVD机就要分别交纳约12美元的专利费。国内DVD影碟机出口业务几乎无利可图,有不少企业已不再生产DVD产品或者倒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