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不上牌的九年之争
实际上,从2001年开始,福州市政府一直在寻求电动自行车管理之道。而关于电动车是禁是留,9年来,争议一直没有停过。
2001年5月,福州市发布通告,规定从当年6月5日起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城区道路上行驶。之后,福州市民李恒华等20位电动自行车用户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集体诉讼状,诉请福州市警方为电动自行车挂牌。鼓楼区法院判决:警方通告对电动车没有约束力,李恒华等人提出的为电动自行车报牌的诉求也于法无据。
2003年6月1日,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通告》做出两个决定:禁止电动车销售,给市面上的电动车核发4年使用期限的临时牌。
其后,引发了全国关注的一场官司。以绿源为首的电动车生产厂商状告福州市政府。四场官司下来,绿源等生产厂商赢得了“工商局单方面变更营业执照”的案件。
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符合国标(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被正式列入“非机动车”行列。《道交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但是当时福建省并没有省级实施《道交法》的办法,电动自行车上牌更是无从谈起。
“上位法缺失让民警执法倍感困难。”在谈到电摩问题时,福州市交巡警支队负责人颇有感触地说,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有了法律属性,明确归纳到非机动车管理,民警执法时,可以有法可依,但是超标的呢?什么也不是。
就在政府内部为电动车是否上牌不停争论的时候,电动车商家却在或明或暗地卖车,大量的电动车进入福州市场。随着金山、五四北的开发,城市的扩大,电动车也渐渐“摩托化”,而数量在政府等候管理办法出台的时候已经发展到惊人的数十万。
回购期限延长一个月
凭回购证购公交年卡
享受5折优惠
从6月30日延长到7月31日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交通整治办获悉,截至6月4日,全市回购电摩数量仅1357辆。为了给电摩族更多的考虑时间,福州市交通整治办决定延长电摩回购期限,从原先的6月30日回购截止,推迟到7月31日截止,“在这期间,他们还可以选择其他的渠道自由交易,在交易不成的情况下再考虑回购。”交通整治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凭回购证购公交年卡
享受5折优惠
为了发展公交,鼓励电摩族通过公交出行,福州市财政将拨出专款,补贴电摩族换乘公交。电摩族凭回购证购买公交年卡,将享受五折优惠,也就是说,原价600元的公交年卡,凭电摩回购证只需300元即可买到,对市区参加超标电动自行车回购的车主购买公交年卡予以50%的财政补贴。“已经回购的电摩车主,凭回购证也可享受这个优惠。”交通整治办有关人士表示。
电摩回购延期一个月
车主和职能部门进入考验期
回购阶段告一段落之后,一个数字令人振奋:超过10万辆的电动车挂牌。这些过去连“户口”也没有的“黑孩子”,现在被认定为市民合法的代步工具。这对市民是幸事,对社会治安管理是幸事,对改善交通环境是幸事。
令人不安的是,超标电动车回购期结束,被回购的仅1300多辆。而警方之前估算的电摩数量在50万辆以上。
也就是说,约50万辆的电摩车主,还在观望。他们一是嫌回购价格低,二是还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法不责众,或许治理电摩风暴之后,他们还能继续上路。
有这种心理也正常,毕竟过去对电动车的管理有过反复。但是,他们忽略了一个问题:在电动车泛滥的问题上,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超标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商都有责任,而车主,同样有责任。
作为市民,同样还有为整个城市环境的建设负责的义务。为此,电摩车主更不该患得患失。
政府再次宣布:电摩回购截止时间延期一个月。这一个月,可谓任重道远。对数十万电摩的处置,关系到这次整治行动的成败,也是对电摩车主公民意识和法制意识的考验。同样,也是对职能部门能力的检验。(郝涛)
数字
4月26日至5月26日,福州市共上牌99827面,平均每天上牌3328面。
每颁布一面号牌,警方从检验车辆到信息录入需耗时约30分钟。99827面牌共耗时4.9913万个小时,2080天,相当于5年多时间。
每份档案包含车主、车辆等信息有近300个文字。99827份档案资料有29947800个字,是四大名著字数的10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