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的优点和缺点都十分明显
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随意穿行
南宁市民梁文静在上班途中就曾亲眼目睹惊魂时刻:穿行在汽车夹缝里的电动自行车被磕碰冲撞,甚至有一次一名骑车的女大学生被撞后当场死亡。“电动自行车窜来窜去让人厌烦。我们也不是说反对电动自行车,只是认为应该加强管理。”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费昌明介绍,允许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因为它具有环保、节能、经济的优点,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通过登记,可以防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民意调查也显示,90%的群众赞同电动自行车上路,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也是立法“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电动自行车管理须以民生为出发点
当前电动自行车成为让许多城市棘手的管理难题,日益增多的电动车对城市交通形成较大压力。虽然《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允许符合标准、经过注册登记的车辆上路行驶,地方法规似乎为电动自行车逐渐开出了口子。对此,数量庞大的电动自行车一族虽感欣慰,但也不乏担忧。
由于目前绝大部分电动自行车均超标,广大市民普遍认为“一刀切”禁止上路牵涉面极大,严重影响市民生活。市民梁文静表示,仅按照30多万辆超标电动车粗略估算,南宁市这一轮整顿行动将牵涉到数十万个家庭的生活。她建议,相关部门应采取渐进的办法处理,既达到规范管理的效果,又能把对市民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对此,记者从南宁市政府了解到,通过一边整改一边听取民声,南宁市不断完善整顿措施,提出将整改缓冲期限延长到2010年5月底,即在此之前超标车辆允许继续上路,同时市财政为市民电动自行车整改费用提供财政补贴。
其次,尽管电动自行车大部分属于“超标准”产品,但群众并不是“超标准”的直接责任者,相关部门必须承担责任,应对超标电动车加强源头管理和长效管理。广西社科院社会学者罗国荣认为,长期以来各部门对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管理方面相互脱节,造成一方面颁布了相关标准,另一方面这一标准普遍得不到执行。致使众多厂家获得生产许可证,大量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但有产品合格证的电动车。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不能以“加强管理”的名义,将市民合法购买的电动车宣布为“非法”,有关方面应对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源头进行彻底整顿才是根本。
此外,一些市民也表达了对现行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技术标准和新办法能否真正贯彻执行的怀疑。市民杨万正的观点很有代表性:“本来很多人买电动自行车就是为了更方便、更快捷,现在的标准时速才20公里,说实话骑自行车都可以超过这个速度,这个标准太落后了,应该尽快修改。”对于如何判断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是否超标,南宁市一交警解释,一般也只能通过运动的参照物来判断上路的电动车速度;同时也有望借助质监部门提供的全市符合标准的电动车目录,必要时会根据目录来对照执法。但面对每天来往穿梭的自行车、摩托车流,在交警人手有限的情况下,这种办法的实际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张周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