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电动自行车如何管理的争论因为“电摩新国标”出现了一个高峰,而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南宁市针对电动自行车的地方管理法规也相继出台: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2010年1月1日起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要纳入登记注册。电动自行车何去何从?南宁40万辆此类车辆在新规出台背景下正面临一场民生大考。
两项地方新规指向电动自行车
2002年7月,南宁市公安局曾发布《关于快速环道和快速环道以内道路交通管理通告》,其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助力车)在快速环道以内所有道路行驶。”然而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在南宁市的发展犹如星火燎原,期间还发生了多起市民状告交警部门行政处罚不当事件,南宁市所谓的“禁行”规定实际上成了一纸空文。
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国标暂缓执行,这让不少打算购买电动车的市民持观望状态。2009年12月23日,记者在南昌市一些电动车专卖店发现,专卖店生意冷清。
时至今日,随着电动车走进千家万户,南宁的电动车销售商已达200多家,竞争相当激烈。交通管理部门估计,目前南宁市电动车的保有量已经达到了40多万辆,其中九成均超过国家标准。电动车超标、无序上路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占道行驶、违法变更车道、逆向行驶、抢行、闯红灯等等,让管理部门越发感到“刹车”的迫切需要。此外由于目前对电动车尚未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加上其自身防盗功能差,电动车已经成为犯罪分子盗窃作案的重点目标。
今年4月开始,南宁市发布《关于开展整治超标助力自行车专项行动的通告》,对超标电动车进行新一轮大规模整顿。根据国家标准,无论是电动自行车或者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并且,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规定的汽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毫升,还应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凡是超出了上述标准要求的各类助力自行车,都属于整治范围内的“超标助力自行车”,从2009年5月1日起禁止上路并应接受限速、减重等整改。
今年11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也将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尽管这部《条例》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但前提是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据了解,有关方面法律法规出台的主要依据,就是争议颇大的1999年出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经过10多年的飞速发展,如今的电动自行车早已今非昔比,并屡屡突破标准。
南宁市有关部门在2006年曾组织过一次对本市91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的调查,结果发现在售的15种厂牌型号的电动自行车没有一款完全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标准,电动车“摩托车化”的趋势非常明显。
南宁市中华路是电动自行车商家十分集中的地方,几十家店铺沿街分布,店中各式各样、不同品牌的车辆令人眼花缭乱。但记者采访发现,摆卖的绝大多数自行车已属“超标”之列,普通电动车动辄重量在四五十公斤,而速度则可提高到30公里以上。
“如果按照新的国家标准,路上开的和店里摆的绝大部分都是超标电动自行车。”某品牌销售店负责人余静波介绍说,“铅酸电池越做越大,一般都在15公斤以上;限速的两根线一拔,速度马上可以提高到每小时30公里以上。”
对于南宁市新规定的出台,交警部门的解释是:超标电动自行车速度过快就难保安全,如果重量过大在车辆制动安全上也存在很大隐患。据统计,2007年南宁市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伤亡事故立案115起,死亡28人,受伤119人。今年1月至9月份,南宁市共立案电动车交通事故118起,死亡25人,受伤139人。另外,虽然电动自行车被盗事件越来越多,由于缺乏登记管理绝大多数都无法破案,即使破了案也找不到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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