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的《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终于出炉。26日,省政府法制办对外公布了该意见稿,广泛听取民意,并初定在9月中旬举行立法听证会,向社会征集16名听证陈述人和15名旁听人员。记者了解到,《办法》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电动自行车要先登记上牌方可上路。 新规先睹为快
●超标非机动车不予登记。
●未办理临时车牌就上路罚款200元。
●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并提交相关材料。
●已登记的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非机动车信息网络,并向社会免费提供车辆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等信息查询服务。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悬挂非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元。
●驾驶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30元。
●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或人力三轮车等,罚款50元。
●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等,罚款50元。
●驾驶未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元。
四易其稿亮点纷呈
围绕着“要不要上牌”的问题,这些年争论不断,为此,《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从制订之初就一直备受关注。
其实,列入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该《办法》早在2007年7月就形成了初稿,自那以后就不断调研和修改,仅今年以来就有多次专题调研,征求意见稿实际上已是修改四稿。
26日,这一“两年四易其稿”的政府规章终于揭开了神秘面纱,若一切顺利的话,《办法》将于2010年正式实施。据了解,《办法》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电动自行车要先登记上牌方可上路。
亮点1 电动自行车要先上牌后上路
【现象】:2007年3月的一天,来自九江的赵某骑自行车经过南昌市青山湖大道时,被一辆燃油助力车撞倒,伤势严重。助力车驾驶员逃跑了。交警部门多方侦查,但苦于燃油助力车车体没任何牌照,很难发现线索。与此形成对比的是,2008年6月16日14时左右,南昌市民杜女士骑电动车在洪都大道南京西路口等红灯时,被一辆燃油助力车撞倒,导致自己受伤,车受损,助力车驾驶人也跑了,但她记住了对方燃油助力车的临时车牌号码。交警依此找到肇事者罗某,罗某对此事供认不讳,并支付了赔偿金。杜女士正是受益于南昌去年5月先行推行的对超标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制度。
【新规】:第八条规定,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非机动车。
亮点2 鼓励非机动车参加责任保险
【现象】:目前,南昌很多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没参加任何保险,当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只能自己掏腰包赔付。南昌一男子曾骑自行车撞倒一位老人,导致老人死亡,但因经济困难赔付不起。
对此,东湖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胡文平表示,对于这样的事件,若肇事者是机动车,会有相应的保险公司赔付这笔款项。但往往非机动车没参加交通意外保险,这不仅让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而且对交通事故的肇事者也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新规】:第十二条规定,鼓励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参加相关责任保险。
亮点3 人力三轮车不得安装动力装置
【现象】:胡文平介绍说,非机动车擅自改装,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私自安装动力装置,很可能会导致各项零部件的技术标准不统一,容易造成转向、刹车不灵等问题。曾有一辆三轮车因车速过快在南昌八一大桥行驶时发生侧翻,导致3人受伤。该肇事司机系擅自将人力三轮车改装成机动三轮车,偷偷从事货运和客运。
【新规】:第十九条明确,驾驶已登记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保持制动器等安全设施性能状况良好。禁止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人力三轮车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