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内容
禁行的超标电动车
《通告》称,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以及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凡由动力装置驱动、在道路上行驶、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的两轮或三轮燃油助力车、电动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均属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以下统称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
不禁行的电动自行车
《通告》中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国家标准G Bl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设计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不大于40千克,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禁行范围
《通告》中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不得在市区道路上行驶。其中市区是指惠城区中心区(包括桥东、桥西、江南、江北、龙丰、河南岸、惠环等七个街道办事处)、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
电动自行车上路规定
按照《通告》,9月1日后,登记后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未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通过宽度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算起不得超过1.5米。此外,电动自行车在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过渡期只教育不处罚
按照《通告》,8月1日至8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上市区道路行驶的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过渡期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提醒和教育,不予处罚。
声音
没了电动车,每月多支700元
市民胡先生表示,自己和公司几个人正准备购置电动车,看到网上出台的公示,暂缓了购车计划。“加强管理是对的,可怎么解决这个政策出台后大家的出行需求?配套措施在什么地方?现在几万辆的车全部报废处理?百思不得其解啊。”他认为,最大的问题在于,在惠州公交等交通工具尚不完备的情况下,再禁了电动车,如何解决普通市民的出行?“西枝江这个破桥修个几年,出门就打的哪受得了。”
他认为,“这个规定根本无法实施下去,涉及面太广。最终可能落个你出台你的政策我照开我的电动车的局面,反而降低了政府威信。我算过,如果没了电动车,每个月我交通费用要多开支700多元,一个普通市民忽然增加这笔额外开支如何生活?”
10年前标准是否合理?
不少网友对于有关部门制定规定所依据的标准存疑。蓝之天空 说 道 ,“ 符合国家标准(GB17761-1999)这个1999指的是1999年的标准,现在是2009年了,10年前的标准现在用合理吗?”
限速20公里依据是什么?
不少网友对于20公里标准表示惊叹。路过看下说道,“怎么定的标准,要知自行车有心跑都不止这个速度啊!”Sunny824说道,“20公里!那还不踩自行车!”
网友Leadly表示,“20公里的时速?不知道他们有没有开过电动车,有没有测试过这个时速跟人走路的时速有什么区别没有。”
只禁不管,政府不负责任
网友Tizoc认为,“政府根本就是不负责任!当初电动车刚出现的时候不进行管理!任其销售和使用!现在因管理不当导致交通混乱就归责于民众!这是一个政府部门的处理方法吗?你生个小孩下来直到18岁都不对其进行教育!直到人家考不上大学你就指责他不努力!并声称你已经成年!以后生死我不管了!不能如此不负责任!”
禁了交通就会变好吗?
网友麦地在线表示,“说实话,由电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确实很多很多,但这个与电动车没关系,关键是人的因素。我按规矩驾驶电动车还不行吗?其实不见得禁了电动车交通就好变得更好,如果是这样,那直接把所有的车都禁止了,这样交通不是很好了吗?禁了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车,或将出现更多的‘电动自行车’,速度虽慢,其性质一样,原来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骑了再慢的车一样会不遵守交通规则。反而,其慢速行驶,会让道路显得更拥挤;相信没人敢承诺,禁了这部分电动车后,惠州的交通就有很大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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