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先选好经销商、初步铺货后再发动广告促销攻势】
中小电动车企业的广告费有限,可以采取用“时间”换“金钱”的方法,先辅助经销商进行市场的第一轮铺货,当广告促销攻势发动后,再进行第二轮铺货。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广告促销对市场铺货的拉动作用,从而节约广告费用。
【四、签订经销商合同的期限不宜过长】
签订经销商合同的期限不宜过长,最多为一年为好,有人说签订长期合作合同有利于经销商与厂家捆在一起,使经销商能全心全意投入市场开拓。但根据市场上的营销实践,这是一厢情愿的想法,而给经销商施加可能随时被替换的压力,其效果最好。
【五、不轻易承诺总经销权,区域划分由行政区域转为具体终端网点划分】
很少有电动车批发商能覆盖区域市场的所有二批和零售商,大型零售商一般会要求直接由厂家供货,承诺总经销权就会放弃部分经销商无法覆盖的网点,而且承诺总经销权也不利于厂家对市场的控制。
给厂家一个建议,即使市场上只有一个经销商在作,也只承诺特约经销权,虽然初期经销商会有意见,甚至说不会全力推广产品,但厂家坚持网点建设“谁开发,谁管理到位,谁所有”的原则,将由经销商开发并管理良好的二批和零售商列入其经销范围,其他网点厂家保留自营或另找经销商的权利,但同时承诺经销商已开发并管理良好的网点决不送货。
【六、不能把现款现货作为选择经销商的唯一条件】
在选择电动车经销商时要注意,不能把是否现款现货作为唯一条件。对一些电动车经营时间不长、经验不丰富的经销商选择要慎重。这些批发商因为很难代理到知名大品牌,而急于找到新产品来代理,往往能接受厂家现款现货的要求。其中相当一部分批发商根本不具备通路能力,只会耽误市场。
实战经验,在省会城市,新加入批发行列的批发商不宜选用,而地级市或县城的倒是有可能成功。
【七、经销商选择,不大不小,用着正好】
电动车厂家的实力有限时,不宜选择通路能力很强的批发商,因为他经营品种太多,有数个大品牌,对知名度低的新品牌不会全力经营,也不宜选择通路能力太弱的批发商,因为他没有能力把产品铺到终端。厂家选择与自己实力匹配而且能全力经营的批发商为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