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重点
(一)、重点支持发展4个自行车电动车产业基地。以山东英克莱电动车有限公司为龙头的“济宁电动车产业基地”重点发展电动两轮车、轻型电动三轮车、微型电动四轮车;以山东比德文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为龙头的“昌乐电动车产业基地”重点发展电动两轮车、载重电动三轮车、微型电动四轮车,与其相适应的关键部件配套体系,以及锂离子动力电池系列产品;以澳柯玛(沂南)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绿源电动车(山东)有限公司、山东格仑特电动车有限公司为龙头的“沂南电动车产业基地”重点发展电动两轮车、轻型电动三轮车、微型电动四轮车,以及与其相适应的关键部件、油漆等配套体系;以美利达(山东)有限公司为龙头的“德州自行车电动车生产基地”重点发展中高档自行车、赛车、电动两轮车,以及相适应的关键部件配套体系。
(二)、重点支持发展15个知名品牌和培育发展15家重点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企业。英克莱、澳柯玛、比德文、美利达、轻骑、木兰、福田京鸽、五征、安琪尔、玮辰、格仑特、绿源、绿鸽、海德曼、邦德小羚羊等电动车品牌在国内同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今后三年要重点给予扶持,提高影响力,扩大市场占有率。与其相对应的15个品牌企业,分别承担轻便型电动两轮车和微型低速四轮车、快速充电、动力平衡等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任务,以及焊接、油漆、部件组装、整车组装、包装工艺等技术装备的改造任务,要加快实施进度,尽快形成生产能力,为实现行业较快发展奠定基础。
(三)、加快电机、电池、充电器、控制器和车架五大关键部件的配套企业建设,以适应电动车产业多系列、多品种、多变化,逐步向轻型、安全、方便、实用方向发展的需要。
(四)、重点以锂电车和微型电动四轮车为突破口,逐步扩大电动车产品出口。重点支持培育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为电动车系列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应用范围打下坚实基础。
四、保障措施
(一)大力培育规模化生产企业和知名品牌。对重点骨干企业和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产品在技改投资、流动资金和开发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三年内力争全省有5个电动车生产企业进入全国前十名,电动车年产量由现在的全国第四位上升到第三位。
(二)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步伐。电动两轮车向轻量化方向发展,逐年增加锂离子电池和轻合金车架的电动自行车比例,力争2011年达到15%以上。积极开发微型低速电动四轮车等清洁、安全、节能、便捷的代步工具,培育行业内新的增长点。
(三) 加大自主创新力度。通过校企合作,产、学、研联合,促进企业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重点发展节能、环保、多功能产品。通过技术研发、科技创新和引进国外高新技术和人才,提高我省电动车产品的附加值和高端品牌形象,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四)完善配套产业体系。引导昌乐、沂南两个电动车工业园区积极充分发挥产业集群优势,落实有关政策,吸引、支持省内外骨干零部件生产企业进入园区建设配套项目,使塑件、油漆、车体焊接、四大电器部件等逐步形成专业化配套优势。台资美利达自行车公司在两期工程、200万辆自行车和电动车建设规模形成的过程中,吸引台资、内资10余个关键部件企业在德州建厂,大力发展中高档产品。
(五)加大财税政策的支持力度。一是认真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充分用足用好财税优惠政策,强化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把优惠政策用足、用好、用活。同时,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研究制定财税配套政策,促进行业调整振兴。二是积极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大力支持企业技术进步,着力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着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三是对国家确定的重点支持项目,各级政府要创新资金筹集方式,调整资金支出结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四是切实落实国家新税法规定的增值税转型税收政策。
(六)强化行业协会作用。行业协会应参与制定完善行业政策和行业标准,规范发展环境,指导行业发展方向,并参与制定和完善电动车产品的登记管理办法、电池的回收体系以及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如电动车使用密度较高的大中城市建立电池冲换站点,规范售后服务标准,实现维修服务社会化等,促进全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七)、规划非机动车道路。在大中城市市区道路规划建设中,应划定非机动车道路,以促进自行车电动车产业的发展,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