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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电动车去或留“两会”议
来源:CCTV    2009-1-14 9: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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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学社支招

  1

  实行“户籍化”管理,即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挂牌管理,发放驾证许可。

  2

  严格国家技术标准,禁止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车上路。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如时速20公里以下,重量轻于40公斤,具有脚踏性能等,否则不允许上路行驶,从而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上路。

  3

  增设非机动车道路,规范电动自行车行驶路线,隔离电动车和机动车或行人混行,从而减少事故隐患。一些车道窄小的旧城区可以考虑设置单行道。

  4

  制定地方性管理规定,确定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规则和法律责任,使公安交警部门执法时有法可依。

  5

  强化工商、质监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职能,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堵住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入市场。

  部门表态

  必须多部门联合管理

  中山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中山目前允许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路。但是只允许他们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而城区很多道路都没有开设非机动车道,但又有很多电动车在路面行驶。

  在交警部门看来,禁止电动车上路会立刻改善中山路面交通环境,但事实上,电动车已成为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所以“一刀切”地禁行不切实际,关于电动车的相关问题,必须多部门之间联合处理:例如从源头上禁止车行销售超标的电动车,例如改善公共交通,使得中山的公交车网络更加完善,更加准时等。

  该负责人表示,交警部门对电动车问题也非常重视,正在征集群众意见以决定管理方向。2008年8月8日,市交警支队在其网站上发起“中山市应不应该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引起众多网友回应,2008年10月份开始,交警支队“交警百事通”网站、中山驾协报等媒体刊登调查问卷,并将参考群众的意见决定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方向。

  记者调查

  驾驶者多不戴头盔

  电动自行车在中山已经相当普及,除用作出门的代步工具外,不少市民将电动车作为送水车,餐馆外卖送餐车、送货物车……前天下午5时,在中山三路与华柏路交界的十字路口,记者观察到,仅五分钟之内就有至少30辆电动车经过,相当部分车主在驾驶时没戴头盔,而且不少电动车车主没有给车子装上脚踏板,甚至部分女装电动自行车在设计上本来就没有脚踏板。

  在歧西路一间电动自行车行,店员介绍电动自行车受欢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售价和养车费都较低。据介绍,电动自行车的价格从1000多元到3000多元不等,至少比摩托车要便宜一两千块钱;电动车一次性充满电大概需要消耗1度电,可行驶大约70公里,与摩托车的耗油量相比动力成本要低得多;电动车无需上牌、年检等手续,也为车主省去了不少费用和麻烦;大多数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一般可达30公里/小时。“虽然动力不如机动车强劲,但作上下班代步的工具已完全足够了。”该店员说,由于养车成本低,有些市民把自家的几辆摩托车卖掉,全部换成电动自行车。

  网友意见

  赞:节能环保

  网友蛇大明在“交警百事通”网站上留言说,作为一种新型交通工具,无论它是“电动自行车”,还是“电动摩托车”,都具有环保、节能、轻便、骑行舒适、经济实用的特点,比较适合市民的出行需求,交管部门不要因为驾驶者不遵守交通法规而禁止其上路行驶,广州这样的大都市一样有电动客车出现,给出行者带来很大的方便,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弹:死人太多

  “快禁吧!”网友lsy说,非机动车却又超过20公里时速,机动车都怕了它,超过20公里时速的哪里还算非机动车呀,却可以在机动车道上穿行,还搭人,经常比汽车还快,看到它们三四十公里时速都有,恐怖啊!快禁吧,否则那些骑车的人死得更多。也有市民认为,电动车因没有牌照根本买不了保险,如果造成重大事故又是己方的责任的话那就麻烦大了。

  他山之石

  成都:领牌后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电动自行车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领取牌、证后,方准在道路上行驶,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生理缺陷,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未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必须靠右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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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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