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关键在于管理
电动车这个“浑身是宝”的交通工具,在我国一路走来却命运坎坷,国内电动自行车的封杀令一茬接着一茬,北京、太原、海口、南宁、郑州、珠海等地都曾有过禁令发出。
虽然2005年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但电动车能否上路仍需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目前全国各地对电动自行车是禁或放的说法莫衷一是:有的地方允许上牌照,允许上路;有的禁止销售,禁止上牌照;更多的则是既不反对,也不支持,处于一个监管“真空”地带。
近日,杭州市交警部门为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行驶管理,表示将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出台禁止外地电动自行车在杭州市区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而拥有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只要依法申领了电动自行车号牌,同时在行驶过程中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目前仍然可以上路行驶。
然而,这个法规真的那么好遵守吗?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则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
杭州一家电动车卖场负责人诉苦说:“目前市场上销售和路上行驶的电动车,100%时速都超过15公里。骑自行车的时速都达到了15公里至20公里,更何况电动车?”经过调查记者发现,销售人员推销电动车时总是把速度放在第一位,如果电动车只能达到国家规定的20公里/小时的标准,几乎不会有人来买。
据资料显示,欧洲对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规定是25公里/小时,美国的电动车限速32公里/小时,中国的20公里/小时相比最低。“希望有关部门能更多地考虑实际情况,听听广大消费者的意见,不能简单地按十年前的标准招行。应该给老百姓一个信服的安全行驶时速界定。现在大家都赶着上下班,限定电动车时速在20公里,我觉得不合理,也做不到!”一位姓王的杭州市民这样表达自己的观点。
据了解,交管部门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初衷,是为了真正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减少道路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通行矛盾,提高机动车通行速度,即抢占道路—电动车的第三大“罪状”。
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王凤和则认为电动自行车阻碍交通的说法实为搪塞之说,众所周知,造成我国目前城市交通堵塞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堵车现象从根本上讲是由于城市路网布局不合理造成的,或者说是城市道路建设规划和政策滞后的结果。另外,造成城市道路拥堵的是日益增加的小汽车数量,而道路建设难以跟上,为什么对小汽车采取鼓励消费的政策而要“嫁祸”于电动自行车呢?
更有业内专家直言:“封杀电动自行车缘于利益驱动。作为交通管理者,自然希望车辆的品种越少越好,因为车辆品种多了会加大管理难度。对汽车的管理利益更明显,各种处罚更容易实施,而自行车就相对较难。”
“我骑电动车3年了,从来没有人告诉我要怎么骑,电动车应该怎么样,不应该怎么样。现在不是‘禁’就是‘限’的,真的是我们错了吗?”一位市民说。而另一方面,作为监管一方的交警也苦不堪言。对于电动车超速问题,杭州市交警部门想过很多办法,但都难以操作,机动车有测速仪,且安装完善。但交警部门没有专门针对电动车的测速工具,单凭目测,无法做到准确,更无理由开罚单。
因此,电动车的监管空白实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知名专家、香港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陈清泉说:“有人说一个国家工业化发展越快,机动车越多,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使用越少,我觉得这个不对。去年美国的自行车销售量达到两千万辆,城市马路分成几块,汽车、自行车、人行道,另外还设有充电站免费充电,在政策法规里面我们要多采取一些措施,而不是采取封杀的手段。”
我们的国情已经决定,并不是所有人都具备乘坐私人汽车出行的消费能力,社会底层的相当部分人群,甚至连以公车、地铁等公共交通作为日常交通主要手段的消费能力也没有,而城市空间的急剧扩张又注定了他们必须要有效率较高的代步工具,因而电动车才会应运而生,保障出行权和维护公民的生存权同样重要。
面对电动车的各种积极作用,怎能一个“禁”字了得?(刘 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