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如此,政府令第16条实施后必将导致严重的后果与负面效应:
1、企业倒闭,产业被无情地扼杀,影响外来投资热情,经济发展受阻,各类社会矛盾不可避免地产生和激化。
电动车生产企业大部分属于发展中或者是起步阶段,尚不具备较大的规模、实力,还没有足够的抗风险能力,如果支撑不了就会撤出市场。因此,222号令实施后,直接导致两种局面:一是电动车生产企业无法组织正常生产;二是电动车经销商难以进行正常销售,最终导致企业、经销商停产、关门,这对产业是致命的打击,已经叫响国内、刚刚蓬勃发展起来的的四川绿色交通产业面临夭折。同时,大部分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企业不能短期迅速消化这些产品,必然积压大量资金,也必将加速企业倒闭的风险,整个行业将萎缩甚至消亡。
另外,经营者大量的产品将因此面临停售,随之而来的大面积“退车”风波将不利于社会和谐:电动车服务难度大,配件不具有通用性,消费者利益受损。企业不能正常生产,倒闭、转向、撤资,根本无力提供正常服务,容易引发纠纷,激化用户矛盾,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证,将直接导致全川近500万辆已售出电动车的售后服务陷入瘫痪。
刚刚看准西部市场的两家台商企业捷安特和发现者在成都已经投资建厂,处境都相当艰难,如果政策不能得到调整,它们将面临撤资停产的边缘。而此前,它们都把成都作为西部生产基地,并把国内战略重心转移过来,其产能覆盖西部、西南大部分省市,本来计划继续追加在本地的投资,但受到目前的现状影响,它们不得不放弃继续扩大规模的计划。
2、导致大量失业人口。
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全川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就业人数高达100万,成都市整个电动车产业链在岗人员50万,其中包括大中专学生、大量民工等中低收入者,如果企业倒闭,自然会产生大量的失业人员。但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考虑,大量失业人员的增加显然有悖我们的初衷:和谐生产与和谐交通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和重要特征,建立和谐的交通环境需要电动车使用者遵守交通法规,需要电动车生产企业加强自律,而和谐的生产则需要减少失业,这就尤其需要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理解与配合,从宏观政策上予以支持。我们认为,中国经济正在高速发展,成都本地经济不能落后,应该跟上国家经济发展的步伐,“电动车经济”无疑将对国家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成都电动车经济必将成为本地最大、最显著的经济增长点之一。
3、电动车产业将受到重创,影响税收大量减少。
在市场化的今天,电动自行车是政府完全没有投入资金的一个纯粹收入的产业。产量下降,企业倒闭,国家税收当然随之减少。
而成都作为全川的电动车产业的龙头,已经取得了良好的发展势头,谁都不希望这样的优势在一夜之间荡然无存,将发展先机拱手让给国外企业。
4、曾经的优势将化为乌有:
成都是全国三大电动车生产基地之一,辐射整个西部地区,产量占到全国40%;西部90%的电动车产量出自成都,西安、昆明等地生产企业都发展得很局限,无法形成气候。而成都已经具备了规模产业化基础,2008年5月1日后,随着政府令的实施,它曾经拥有的辉煌不再,这种优势将很快将化为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