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出售后外观损伤的;
(八)车闸闸皮、保险丝、灯泡等易耗品。
第十七条
电动自行车三包内容、期限见附表一。
第十八条
生产者、销售者、特约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销售者、特约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办法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组织投诉、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等相关行政部门申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解决,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和山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 00 七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附表一 电动自行车三包内容、期限:
名称 三包有效期(年) 折旧率 (日)‰ 备注
整 车 0.5 1 退货、换货或修理应符合本办法的相关条款。因蓄电池、充电器影响整车性能的应单独更换,更换后应与整车匹配。整车退换折旧基数以发票价减电池折旧基数
电动机 有刷 2 三包期内正常运转
无刷 3
蓄电池 (铅酸电池) 1 3 三包期内不应开裂、漏液,容量不低于出厂时的 60% 。整车退换时,电池折旧基数为 300 元 / 组 (12V10AH 3 只 )
前叉、车架、车把 2 三包期内不应断裂或开焊
车圈 1 三包期内不应断裂
控制器 1 三包期内应正常使用
充电器 1 三包期内应正常使用
附表二 电动自行车常见性能故障:
序号 主要零部件 性能故障
1 电机 严重退磁,输出效率严重下降;线圈断;霍尔坏;导线短路或断路;碳刷坏;积碳过多导致电流过大;缺相或乱相;机壳开裂;轴承坏,卡滞或有严重异常声音;不能正常运转的其他故障。
2 控制器 烧坏;飞车;短路或断路;相关保护功能失效;参数漂移严重;显示功能失灵。
3 充电器 短路或断路;有异常声音;充电不足或不充电;保险丝断;指示灯不转换;灯不亮;参数漂移严重;发热变形;烧毁。
4 传动系统 链条断;飞轮卡滞或滑轮;助力传感器坏;中轴断;中轴挡、碗磨坏。
5 制动系统 刹车盘不回位;刹车失灵;异响严重;闸把断;刹车效果不好,导致急刹,欠缺缓冲;刹车断电失灵;刹车后闸把不回位。
6 车架、车把、前叉 开焊;脱焊;断裂;前叉断簧;
7 调速器 短路或断路;飞车;不回位;调速失效。
8 多功能显示器 指示灯不亮;指针不走;电压显示不准确;指示灯乱闪;短路或断路。
9 整车 线束短路或断路;插接件接触不良;电源锁坏;续行里程严重不足;自燃烧毁。
2007-03-17 发布,2007-05-01 实施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 山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