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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拿什么办法管好10万辆车?
来源:金华新闻网   电动车商情网 2007-7-31 11: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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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电动自行车
成交通安全一大隐患

  今年1~6月份,杭州市涉及电动车的上报事故近300起,造成41人死亡;在全省,去年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47.8%,已成为交通事故新的增长点。交警部门分析,不少事故与电动车速度过快有关。

  而在市本级,据金华市交警支队直属一、二、三大队统计数字显示:2006年6月20日~2007年6月20日,3个大队辖区内共发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2512起,受伤1431人,造成13人死亡。其中,超速行驶、驶入机动车道、不按规定让行、违章带人载物是电动自行车几种较为突出和普遍的违章行为。

  对于诸多的电动自行车违章问题,各地方管理部门也在积极寻求解决办法,一些地方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以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保障交通安全:

  7月3日武汉出台《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通告》,并已于7月10日开始实施。《通告》规定了电动车的上路规则:电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必须能人力骑行;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载人;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通告》还对驾驶人的行为规范作出规定: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同时,《通告》还规定:驾驶人不按规定载物、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将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读者网友观点
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网友“时代之子”:上路的电动自行车速度快,而且骑车人缺少交通安全意识,一辆车带2~3人。此外,电动车又没声音,什么时候出来,你都不知道。现在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是一年比一年多了。

  网友“twae”:有一次,我在停车位上准备起步,打开左转向灯,开始起步,看到后视镜离我车10米左右有一辆电动车速度很快地骑来,我想惹不起啊,就踩了刹车,准备让她先过。可就一刹那,听到她嘴巴喊着“哎呀”,“砰”的一下撞到了我车上,人直飞出去四五米,半天起不来。我急忙跑下去,扶起她,像个罪人一样陪着她去医院。还好只是点皮破,看她跌破,我又给了她200元。你说我冤吗?我停那里,她撞上来,人还跌这么远,可想她速度多快,可路人还都指责我。

  现在,我开车特别小心,看到电动车就避远远的。他们不爱惜自己的身体,我还爱惜我的车呢,虽然疼的是他们。

  网友“人民代表”:以前有多少自行车,未来就有多少电动车,社会隐患最大在车的“速度”。

  网友“大长今”:电动车已成为金华市区的马路杀手,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对自行车形成了威胁,不按规定在机动车道行驶,更是威胁了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就连普遍认为最不守交规的出租车、摩托车见到电动车也只能是避而远之,惹不起啊。

  网友“蓝色恋人”:都说开车人的素质要提高,其实不止开车的,骑车、走路的行人的素质也应该提高。机动车有交警管,交规制约着;而那些骑电动车的、自行车的横冲直撞,红灯照冲,有车照行,车速飞得比摩托车、汽车还快,真为他们捏把汗。现在只要看到那一辆辆飞奔而过的电动车最好避而远之,不然自己会落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场。也因为如此,一些骑电动车的车主很“威风”,特别是晚上,电动车为了省电,一般不开灯照明,加之路面照明条件有限,车速过快,不知从哪个角落里冲出一辆电动车,让人避之不及。


  网友“yyr”:上个月我还被后面堆满物品快速逆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撞倒过,电动车无声无息地逆向行驶太普遍了(有的人甚至在机动车道上也敢逆向行驶),真不知道交警怎么对电动自行车大量的违章竟熟视无睹?
网友“陶老先生”:骑电动车没错,错在于违反交通法。电动车性能提高了,时速能开60公里了,你就开60公里吗?非机动车限速20公里/小时。汽车设计能开200公里/小时呢,在市区还不是老老实实开50公里/小时呀。

纳入机动车管理

  网友“时代之子”:建议把电动车归到机动车范围内,同样考试取证,同样年审,同样必须戴头盔,闯红灯一样被抓,总之一句话,和摩托车一样管理,这样马路才有秩序,才能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

  网友“清晨薄雾”:不如把电动自行车按照轻便摩托车来管理,生产厂家的各项技术指标要达到国家对轻便摩托车制定的安全标准,交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和驾驶员也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措施。这样做虽然会增加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成本,但从安全考虑,这点付出还是值得的。

  网友“dym52061”:电动车有上路权,但必须考证,可以和D证通用。对电动车的车速表作要求,现在的都是假的车速,发明一种电子感应车速表不会是难事吧?有真实的车速显示,车手也会小心点。

  网友“疯山散人”:建议交警部门将电动车作为机动车管理。管理标准、方法和摩托车一样,但可以适当降低标准,比如年龄限制、实际道路考试的难度。但是为了支持电动车这个环保的交通工具,考试的费用能否降低,比如免费?路政部门是否考虑减免养路费?

  网友“66and77”:其实政府部门应该对相关的技术规定作出相应的调整,把电动自行车重新定位,对驾驶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交警部门:
多管齐下确保安全

  关于电动自行车驾驶的安全与管理问题,不少市民向本报胜平接待室提出了各自的看法、意见,我室也积极向交警部门反映了这一问题。市交警队直属一大队答复:

  首先,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我大队查阅了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法规中未对非机动车的行驶速度进行规定,也就是说非机动车就是明显超过安全保障的车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无法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网友反映的现在一些电动自行车开起来速度飞快,能上到40公里/小时以上。可以肯定地说这些电动自行车是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法律的。我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为20公里。我国法律规定设计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就不属于非机动车,属于机动车。可以这么说,这些“电动自行车”已不能成为电动自行车,而要称为电动摩托车,且是不合格产品。

  第三,要限制超标电动车上路,仅靠公安管理部门一己之力是远远不够的。我大队早已意识到放任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将对交通安全带来巨大的隐患。而面对大量的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车不断涌入市场、进入寻常百姓家,我们交通管理机关也感觉非常无奈。我们认为要彻底解决电动车交通安全隐患,该从源头抓起,切实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生产流通领域的管理,需要政府乃至全社会的积极配合。为此我大队早在2006年8月就以市公安局名义向金华市政府请示,要求市政府协调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生产流通领域管理。

我们建议:

  1.工商和质监部门要对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严格监督把关,严禁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同时,要严禁商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

  2.对企业、商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杜绝违规车辆继续流入市场。

  3.对有的销售商采用欺骗的手段误导消费者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积极引导、帮助市民按照相关法律进行维权,依法维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

  4.工商、质监和公安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进行有关政策法规和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等内容的宣传,有效引导市民不再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

  最后,希望广大市民抱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自觉抵制这些超标电动自行车,使得这些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车失去存在的基础,还我市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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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华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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