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电动车三包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动车三包规定如下:
1、整车的车架、前叉、车把、车圈等大件若出现自然开焊、脱焊、断裂的两年内予以更换。
2、车架、前叉、泥板、链罩、电池盒及电池座等部件若油漆大片脱落的半年内予以更换。
3、车把、车圈、衣架、双支撑等电镀件,若电镀件起泡、脱落3个月予以更换。
4、前后轴、飞轮等运动部件破损或断裂的,半年内予以更换。
5、内胎在15天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更换。
6、控制器、充电器、电显示仪表、调速把、闸把开关等发生故障,一年内予以更换。
7、电极轴承破碎、机壳开裂、绕组损坏等无法修复的故障两年内予以更换。
8、一年之内电池容量应达60%以上。
9、其它零部件原则上3个月内应予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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