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利好政策的实施
目前,我国已出台许多政策,扶持和引导电动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政府意欲加速提高国内电动车产业的竞争力,缩短成熟期,实现对国外汽车工业的“弯道超车”。
相对享受补贴后价格仍需要20、30万元一台的纯电动乘用车,价格亲民的低速电动汽车虽然无法享受国家财政补贴,却深受中国广大老百姓的青睐。自从2008年山东聊城等地以老年代步车形式出现这种“不需要上牌、不需要驾照”的低速电动汽车以来,几乎产销量年年翻番。2012年全国销量高达12万辆,是纯电动乘用车的10倍之多,开辟了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另一条蹊径!
地方利好政策法规:《山东省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邢台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纲要(2009-2010)》、《襄阳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试行)》。
2009年8月颁布的《山东省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是全国第一部针对低速电动汽车发展与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对低速电动汽车的地方合法性、性能指标、保险、企业准入、报废管理、行驶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允许低速电动汽车可以在山东省的二级及以下公路行驶,此法规的颁布具有历史性意义,第一次从地方政府层面认可了该产品。
2013年陆续出台的《邢台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试行)》和《襄阳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低速电动汽车的上路行驶条件。要求驾驶者持有C3驾照,挂电字特殊牌照,并将低速电动汽车的路面使用范围放宽到一级以下公路,明确要求第一年由制造企业代为办理低速电动汽车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