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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开罚超标电动车 拒交50元罚款将被扣车

来源:华商晨报作者:杨兴
浏览:2013-10-10 9:35:19
[提要] 即日起,沈阳交警开始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罚,拒交50元罚款的,将被扣车。

  ■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特征

  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

  ■非机动车违法处罚标准

  1.在有物理隔离设施的道路上走机动车道,罚30元;

  2.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闯红灯,罚50元;

  3.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路口逆行,罚20元;

  4.二人共乘电动自行车,罚10元;

  5.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严重违反规定载物的,罚30元。(高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不得超出车把0.15米,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6.超标电动自行车三环内行驶,罚50元。

  ■交警提醒 领被扣车辆还得补交罚款

  即日起,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三环内行驶的行为,交警部门开始进行专项整治,会被处以50元的罚款,如果车主拒交罚款,将当场暂扣车辆,如果车主逾期不取回电动自行车,车辆将统一移交至财政部门进行处理。

  交警介绍,在超标电动自行车被查扣后,车主应准备买车辆时的正规发票(收据不能作为凭证)、合格证、本人身份证明,到交警部门指定的地点领车。如果车主无法找到发票,可到所在社区开具相关证明,在证明中必须包括车主身份、车辆品牌、购买时间、电机号、车架号等。

  交警提醒,如果你想取回电动自行车,那么50元的罚款还是需要补交的,此外还需要交纳相应的停车场费用,每天5元钱。

  ■市民声音 超标车能否以旧换新

  市民杨先生说,近期通过媒体宣传也感受到超标电动车的交通安全隐患,也想更换一台不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但让他将刚买不到1年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扔了,实在是有些舍不得,“我觉得如果能够联合商家推出类似以旧换新的活动,让我再加点钱也行啊!”

  此外还有市民提出,管理电动自行车从销售商着手,应该多个部门联合行动。


转载请注明“电动车商情网”:http://www.cebike.com/news/html/201310/20131010093510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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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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