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微型电动车产业一直在争议中前行,日前有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官员“低速电动汽车上路,地方政府要负法律责任”的言论,又一次在微型电动车领域掀起了风波。
9月8日,记者就微型电动汽车的发展采访了发改委产业协调司研究员吴卫。吴卫认为,微型电动汽车不符合国家汽车标准,是伪劣假冒产品,并称在依法治国框架下,允许微型电动汽车上路的地方政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微型电动车也称低速电动车。据第一电动统计,目前国内微型电动汽车保有量在20万辆左右,在城乡结合部、郊区、农村等地区均有广泛的使用。但是,关于低速电动汽车的安全、标准、技术优劣等问题,各界一直争论不休。吴卫的观点则是近期中央政府官员较为强硬的一次表达。
但是,第一电动采访的地方官员、经济学者认为,对新生事物应有新的规则要求,应该用分类管理的思路解决微型电动车存在的问题,不能一棍子打死。
微型电动汽车保有量在20万辆左右,在城乡结合部、郊区、农村等地区均有广泛的使用。
应需而生
对于微型电动汽车是伪劣假冒产品一说,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刘刚教授有不同看法。刘刚认为,微型电动汽车是在庞大的市场需求下诞生的产品,需要正视而不是回避。
“需求没有高低贵贱”,刘刚表示:“技术也一样,适合用户需求的技术就是好技术,并不是按照是否先进来决定技术的好坏。”
刘刚认为是用户需求决定了产品特性,甚至大胆预言,“或许未来电动汽车就是目前微型电动汽车的样子”。
山东省今年上半年生产微型电动汽车数量达到7万辆左右,集结了时风、宝雅、新大洋等微型电动车知名厂商,是名副其实的微型电动汽车大省。来自山东省政府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表示,微型电动汽车“利弊问题得综合去看,不能简单说不行”,他认为:“政府要做的就是需要面对这个产业发展的现实,不要回避。”
德州市交通装备产业办公室副主任王世强也认为:“有人买,就有企业生产。地方政府不可能因为一句话就禁止微型电动汽车,还有很多企业要生存。”
王世强说,德州本地的微型电动汽车厂商也在寻求技术突破,比如已经出现了一种铅酸、锂电混合的微型电动车,既避免了全锂电产品成本过高,也规避了铅酸电池性能低下的问题。
“微型电动汽车是一种过渡产品,大部分用来取代电动自行车。成本如果过高,就会失去这个市场。”王世强对记者表示:“以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自然会选择更高端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