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在规定中,4月1日起,除昆明超标电动车外,其他州市超标电动车可到全省各交警部门登记,使用过渡号牌,登记期为3个月,登记后超标车的报废期是4年;不超重可载一人。记者昨日从昆明交警部门处了解到,昆明的电动车在核定载质量范围内可载一人并确保乘坐安全。《规定》实施后,在昆的超标电动车将不能再进行落户。记者随即走访了一些电动车商家和市民,市民表示现在电动车准载一人,《规定》很人性化。而部分商家则表示限制超标电动车的落户无法起到限制超标电动车的作用。
电动车出行的方便、快捷和环保,已经成为了各地民众出行的选择之一。据统计,现云南电动车有500万辆,90%都是超标的电动车,而这些电动车中登记管理的不到两成。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从4月1日起3个月的落户期,不适用在昆明的超标电动车,昆明去年已经实行了电动车登记管理,超标电动车不能再进行落户登记。《规定》实施后,市民新购的电动车必须经过交警部门登记,才能上路行驶;未进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车将不能销售、无法登记落户,并不能上路行驶。另外,电动车过户、车牌和行驶证丢失,也都要在30天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原登记电动车的交警部门申请变更、转移登记和补领、换领。
电动车落户登记规定属于强制性登记,目前昆明的电动车都实行目录管理和实名登记管理。购买电动车的车主,都需交齐身份证复印件、电动车发票等材料后才能办理行驶证,今后没有登记落户的电动车,都不能上路行驶,违者将受到20~50元的罚款。而在省内各交警支队正常登记的电动车都可以跨州市行驶,但不允许跨区域进行落户登记。不过因为昆明交通压力较大,如果登记成昆明之外的电动车进入昆明,将受到摩托车限行范围的限制。
此外,超标电动车登记后悬挂过渡期车牌,过渡期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4年,超标电动车在过渡期内可以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置换成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使用。4月1日后,市民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将不能获取超标电动车过渡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上道路行驶。记者也看到了新的电动车车牌和过渡期车牌,新的电动车车牌“绿底白字”,超标电动车过渡车牌“白底红字”,4年过渡有效期结束后,超标电动车实行报废处理,不得再上路行驶。
交警行动
重点整治无牌无证电动车
为让市民更好地了解新规定的实施,在上周日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民警已带着自行编制的新规“二十五问”宣传册来到金马碧鸡广场,在广场一角设置“流动为民服务点”,悬挂和张贴宣传标语,为群众解答疑问。
与此同时,在大队办公区域的事故处理、执法办、检审办、警官接待等对外窗口处,相关宣传材料也摆放于服务台前,供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了解和索取,群众如遇不解问题,窗口民警便会予以解答。
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了解到,支队方面将严格按照《规定》,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同时还将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工作。按照各交警大队的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定点与巡逻布控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对无牌无证、违规禁行、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中小学生违法骑行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商家
超标车应允许使用,但要规范管理
记者走访了部分电动车商家发现,目前电动车市场上,超出40kg标准的电动车比较多。超标的电动车多属于大型电动车,时速快,承载的重量多,一直在市场上颇受欢迎。不少商家纷纷表示,《规定》实施后,对电动车销售市场的影响很大,超标电动车落不了户一些顾客都不愿意购买了。
“超标电动车一直是我们电动车行业里最受欢迎的车型,既环保又快捷,很多顾客尤其是做货物贸易的商家都挺喜欢的。虽然《规定》已经开始实施了,超标电动车上不了户,但仍有不少顾客因为它的使用方便前来询问购买。”唐师傅从事销售电动车行业十年了,他认为,超标电动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的问题,也给城市减少了污染。但如果只是针对超标电动车限制落户的管理措施,依然没有从源头上限制超标电动车的销售和使用。
“现在的电动车车主对交通规则遵守得很不规范,还会跑进机动车车道。限制落户还不如加强管理。现在的电动车车主遵守交通法意识很差。”唐师傅觉得如果要从源头限制超标电动车,应该加强对电动车交通规则的管理,罚得重管得严,才能有效行制止电动车的不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