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要是不做速度限定,有的时速能达到四五十公里,一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非常危险。应该对电动车严格进行速度限制。”昆明市政协委员段伟建议。
段伟表示,电动车的高速发展在给人民群众交通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引发了交通、环保等方面的新问题。私自改变车速限速装置、与行人和机动车抢道、在非机动车道上横冲直撞、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任意违法现象频频出现。“目前,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激增。此外,由于电动车是非机动车管理,未参加保险,发生交通事故时无法赔偿,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段伟建议,对电动车实行车审制度,使电动车的销售、交通管理等工作有法可依。对现有的电动车,速度超过限速的要重新办证,经办证点核定速度、体积、重量达标后,才能重新办证上路。“对速度动手脚后可达四五十公里的电动车,必须采取技术手段,限死速度不得超过规定时速,否则纳入机动车管理。”
此外,要对驾驶员应进行交通法规培训,使之能遵守交通法规正确行驶。同时,对电动车实行保险制度,以便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及时救治伤员,并得到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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