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从相关部门获悉,长沙新增公布16种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可在长沙车管所各车管分所免费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型号达216种。目前,长沙共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26800台,从近三个月来看,电动自行车登记呈递增趋势(6月份登记905台,7月份登记1353,8月份2626台)。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产业快速发展,保有量迅猛增长。但是,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生产、销售问题严重,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9月1日国家标准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实施,采用了与管理要求相适应的机动车分类标准,特别是摩托车类的定义,将原来游离于国标之外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摩托车管理,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在此,长沙交警表示,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是一个国家强制性的技术标准,是进行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机动车检验、机动车查验、事故车检验的主要技术依据,同时也是我国机动车新车定型强制性检验、新车出厂检验及进口机动车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之一,不是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依据。在没有新的地方性规定前,长沙交警将继续落实《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坚持“禁摩、规电、限货”的城市交通管理方向,坚持整治突出交通违法力度不变,全力开展交通秩序治理和疏堵保畅工作。
禁止摩托车(含正三轮摩托车、叭叭车、潲水车)在我市城区禁摩范围内的道路上行驶;禁止非法加装(含遮阳伞、支撑架等)装置的电动车上路行驶;禁止无牌、套牌、假牌电动车上路行驶;禁止电动车搭乘六岁以下、十二岁以上或身高超过1.55米的人员;严厉整治各类车辆违反禁令、闯灯、越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或占道乱停等交通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