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手机、鞋子等产品有“三包”规定,但电动自行车却没有相应的“三包”规定。为明确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安徽省正在全省范围内征集意见。日前,芜湖市消费者协会召集了部分电动车经营业主、消费者代表,倾听了他们的意见。
对已经拟好的征求意见稿, 芜湖追梦鸟电动车公司、芜湖大远电动车公司等7家电动车销售商均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整车三包有效期期限规定过长,售出之日7日内发生故障给予退货较为苛刻,对电机、电池等零件的三包期限也提出异议。消费者代表同样提出了很多中肯的意见,他们认为三包有效期的行程公里数太少,对消费者不公平;同时电动车发生故障后,产生的合理的交通运输费应由经营者承担;对部件三包明细表,消费者希望能扩大部件的保修范围。
记者看到,安徽省电动自行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共有17条规定,并附有电动自行车部件三包明细表。意见稿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都作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省各个市都在征求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意见,把双方的意见都搜集上来,力求制定出一份完善的、能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并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三包规定。”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