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非机动车道通行有安全隐患
意见稿:“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下列规定:在非机动车道通行,在未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在道路两侧四分之一路面通行。”
云南“官司王”樊涛:这实际上是将电动车划为非机动车,对其他非机动车的行驶造成干扰和危害,让其他非机动车处于危险境地,风险增加,实际上是对非机动车的不公平。交通安全法对车辆的通行原则是:“按右行驶,各行其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
机动车主马晓明: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通行,是不是可以认为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该规定缺乏对电动车有一个明确的定义,特别是在未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车一旦乱穿,势必增大交通事故量,给机动车的通行带来麻烦。
市民罗琳:应该明确规定,在没有划分中心线、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车骑行人应该靠最右边骑行。
■其他建议
普及安全知识 严禁酒后骑行
有市民希望可以骑电动车带人
市民李树荣:建议交警针对电动车开设交通安全培训班,普及行车安全,加强骑行人员的守法意识。
市民代建平:在征求意见稿中,忽略了很重要的一点,电动车骑行人应该严禁酒后骑行。电动车发生严重交通违法时,应该在规定中明确重处的规定和办法。
市民陈勇:在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能否只携带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即可?
市民张云:强烈建议电动车可以带人。
■市场
怕车落不了户 市民选择观望
2009年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这在电动车销售行业和市场上引起了不小的风波,最终因为管理和执行困难等诸多原因,电动车还是以非机动车的身份继续留存。风波之后,电动车何去何从,电动车如何管理一直成为销售商关注的大事。昨日,《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电动车销售商可谓几家欢喜几家愁。
王派电动车的销售商陆女士说,目前,昆明市场电动车种类繁多,知名的不知名的,不计其数,昆明市出台相应的电动车管理规定,她认为是一件好事,“虽然从去年底开始到现在,我的电动车销售经历了一些波折,但是我相信真金不怕火炼,在种类繁多的电动车中,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车一定能经受质监和工商以及更多部门的检验,出台规定反而可以让那些不符合标准、没有安全保障的电动车被排除在市场之外。”陆女士说。
对于此前厂家已经生产的电动车,陆女士表示,在未拿到新的产品前,而且具体规定还未正式出台前,商铺暂时还会销售店内的存货。“销售的时候,我会要求工人提醒顾客,在购买产品的时候要仔细斟酌,这些车是在某个日期前生产的,买与不买决定权都在顾客身上。”
与陆女士相比,在西昌路的电动车销售商铺中,更多的店主有些坐立不安,面对新《规定》即将出台,部分电动车销售商对自己的商品也没有信心,除了极力地鼓励顾客买车,别无他法。
市民梁俊秋带着儿子,在西昌路转悠了近一个小时,还是没有出手买下一辆电动车。梁俊秋说:“早就想买电动车了,因为种种原因没买成。看到报纸上说昆明对电动车有新的规定,更不敢买了,我担心的是买了不合格的电动车落不了户,麻烦。”梁俊秋和儿子走进一家电动车铺,就问:“你这车车速多少?会不会落不了户?”销售人员没有直接回答梁俊秋的问题,反而开始迫不及待地开始介绍电动车的性能和价钱,并一再表示买车首先要看售后服务。“你这车能不能落户?”梁俊秋再次问。“不怕,现在政府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即使规定真的出台,交警也不见得每个人的车都要上去骑一下,测试一下最快的车速。”销售人员说。
观望良久,梁俊秋还是离开了。“还是再等等吧,等质量监督部门公布哪些车符合标准,我再来买。万一几千块钱花了,落不了户才恼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