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全国首例电动车撞人被定为机动车肇事案迅速热传:江西瑞金一女子骑电动车撞人后逃逸,被撞者身亡,在涉及案件定性的关键环节上,警方认定女子所骑电动车应归入机动车,车主以涉嫌交通肇事罪面临重刑惩罚的可能。
此前一周,电动车“定性”已是热门话题。国家标准委刚刚制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明年1月1日起,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都将纳入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并被划入机动车范畴。此“国标”一经公布即引发巨大争议,而对于目前不符合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国标”没有明确说明。
在此背景下,瑞金警方已然“先行一步”。有声音认为,此案或为处置超标电动车肇事案提供了范例。
十字路口的蹊跷车祸
12月11日,瑞金风和日丽。与外界的哗然相反,在这座只有六七十万人口的红色旅游城市,人们对骑电动车撞人被认定为机动车肇事一案反应平淡而几乎一致:警方这样做是应该的。
“瑞金摩托车和电动车非常多,还有很多是载客的,这个庞大的群体一直是交通安全的隐患,就应该从严管理。”出租车司机邓师傅对记者说,尤其是在火车站广场、沙洲坝革命旧址和八一广场等人员密集处,到处是拉客的摩托车和超标电动车,他们大多缺乏交通意识,随处停车、随时转弯,连个手势都不打。
记者了解到,在瑞金,超标电动车肇事与机动车肇事“享受”同等待遇,瑞金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一直都是这么处理的。此前的肇事案件大多以经济赔偿收场,而这次之所以产生如此大的“动静”,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车主肇事后逃逸,二是出了人命。
肇事逃逸者是名年轻女子,闹出人命是在今年的8月29日,出事地点就在瑞金市象湖镇瑞明村一个十字路口。
12月11日中午,记者来到事发路口。附近居民说,该路口以前是个简易足球场,两年前装上了红绿灯。
记者找到了一名目击者,在附近做小生意的陈姓中年男子。他说,他在当日下午3点左右曾看到一个老人躺在路口南侧,很快有120的急救车过来将老人拉走,不知道是谁打的120。
记者随后在瑞金市人民医院采访时获知,虽然经过了近6个小时的抢救,老人还是于当日晚上9点多去世,死因是特重性颅脑损伤。
记者从医院了解到,老人姓王,78岁,家住象湖镇金都大道。事发后,老人的儿子悲愤不已,最终报警。他怀疑父亲遭遇了车祸,而肇事者逃走了,因为父亲是当日下午3点左右被人发现昏倒在那个路口。
瑞金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报案后很快赶赴现场,此时距离事发已近8个小时。中队长钟亚江告诉记者,民警借助灯光在附近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勘察,一无所获:现场居然没有留下任何散落的碎片和其他物证痕迹,“这种情况很少见,这是一个最蹊跷的事故现场”。
电动车上的轻微擦痕
在死者死因鉴定结论出来之前,警方启动了“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预案”,成立了8·29死亡事故逃逸案专案组。警方分析认为:肇事车辆不应是农用车或轿车,很可能是两轮摩托车,驾驶者可能也受了伤。
8月30日,警方在距离案发现场三四百米的一家诊所获知,事发当天下午3点左右,一个20岁左右的女孩因左眼角充血到该诊所处理过伤口,女孩自称是“摔伤”。女孩来时骑着一辆蓝色电动自行车,应该就在附近居住。
与此同时,法医通过鉴定确认,被撞老人腿部有撞击伤。
很快,警方把在某房地产公司工作的黄凡(化名)纳入了专案组视线。但黄凡称,自己29日下午驾驶电动车经过瑞明村红绿灯路口时,一名醉酒老人突然倒向自己,自己为了避让老人倒地受伤,车子根本没有和老人接触。而警方在初步勘验中也未从黄凡所骑电动车上发现明显碰撞痕迹。
警方随后以无证驾驶摩托车为由将黄凡治安拘留。
对黄凡进行拘留后,专案组委托赣州市司法鉴定中心对黄凡所骑的电动车体表痕迹进行鉴定,发现该车的前减震器上有一层减层痕迹,而死者裤管上相应位置有一层加层痕迹。
钟亚江向记者解释,所谓减层痕迹就是车辆长期在空气中运动后,在表面自然沾染上的一层灰尘,如果车辆与其他物体发生摩擦,这种痕迹就会减淡或被擦除。而相对应的,被摩擦的物体会形成加层痕迹。
警方最终得出结论:黄凡电动车的避震器曾经与死者的腿有过接触。
与此同时,赣州市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尸检鉴定书载明:死者系交通肇事造成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体内血液未发现酒精成分。
此时,黄凡终于交代,自己与老人相撞,事故就发生在自己上班途中。“当时路上人少,也没有太注意。谁知刚过红绿灯,就发现一个老人横过马路,两人就撞在了一起……”因为害怕,黄凡骑车逃离了现场。
算不算机动车影响定罪
警方随后以“三个没有”确定黄凡为“交通肇事逃逸”。“第一,没有在现场报警;第二,没有抢救伤者;第三,为了逃避法律上追究的后果,骑车驶离了现场,有主观上的故意。”9月10日,瑞金市公安局将黄凡的治安拘留改为刑事拘留。
案发后,黄凡心怀忐忑,整夜不眠,交代完后,她如释重负,等待着警方给出向死者家属赔偿的数额。
但是,让黄凡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己所驾驶的那辆电动自行车最终被交警认定为机动车。
警方称,黄凡所驾驶的电动车的质量已经超过了40公斤,属于轻便摩托车。
黄凡提出异议:“它就是充电用一下,叫还叫电动车呢,怎么就是机动车了?这件事完全是一场意外。虽然我做得不对,不应该出事以后跑掉,造成了悲剧,我也很后悔。但电动车就是非机动车,这一点应该是肯定的……” |